有人在“抢”农民的钱
浏览量:时间:2016-05-30
有人在“抢”农民的钱
作者:张伟,金亚太律师机构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笔者自幼在农村长大,亲自见证了皖北农村近二十年的发展变化,对农村生活有着深切的感受。相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群而言,农民往往学历偏低、见识较少、缺乏理财知识和观念。有些人正是利用了农民的愚昧和善良,将自己贪婪的双手伸向农民。
轰动全国的“三地合作社非法集资案”
2014年12月18日,河北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一个传销式的庞氏骗局,用下一个社员的本金偿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涉嫌向十几万农民非法集资超80亿元,区域跨域全国16个省市。令人震惊的是,三地合作社的创始人巩群海和其他领导者,以及该社的管理层人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三地案”被媒体称为“一个河北农民带领另一群农民,向十几万农民非法集资”的非法游戏。
究竟是什么让农民心甘情愿地交出自己的血汗钱?又是什么能让这个非法集资帝国疯狂扩张?许诺四个月利息30%,一年利息100%;披国家政策和法律外衣,高调宣传合作社,证书和荣誉五花八门;入社奖励面粉,退社返还本息,而且已食用的面粉不用退还;高价回收农作物,承包农村土地;补助村民子女上学,提供免费旅游……尝到甜头和看到甜头的农民前仆后继,不符合入社要求的人更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血汗钱双手奉上。除早期的入社者获得一定的“回报”外,后来者几乎是血本无归,甚至是倾家荡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非法集资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七个罪名。(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文章,欢迎参阅王亚林刑辩网:http://www.ahxb.cn/e/search/result/?searchid=309)非法集资发案领域由传统的房地产、矿产、农业、林业、商品销售等领域,向股权投资、理财产品、非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小贷、典当、保险、银行)等新兴领域扩大,并出现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等新的风险点;发案区域也由单一区域,向跨地域、跨省乃至向全国扩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涉及到的非法集资中,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又处于监管边缘地带,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领域的犯罪。笔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对农民和农村生活有着深刻的感受,最近接触到这方面的案例,就此也简单整理一下这类犯罪。
如何“抢”农民的钱
一、想方设法取得农民的信任
国家在2007年就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对外宣称自己是依法设立的,而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惠农政策以及各地成功案例作为宣传内容,绝大多数的农民对这些宣传内容是没有鉴别、考证能力的。在宣传的过程中,合作社的管理层还会找一些当地比较有威望、有人脉的农民去鼓动其他人。合作社的办事大厅也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相似,从外观装饰、办公设施到人员穿着打扮、言行举止,以及办公流程等,乍一看很容易让人相信这就是一家金融机构,这进一步让农民对合作社深信不疑。事实上,很多农民就是把它当做一家银行来看待,甚至有人问“自动存款机在哪?”、“能不能贷款?”之类的问题。
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但是是没有吸收存款资格的。在规避这项限制的时候,合作社对外宣称,农民入社后可以资金入股,而且社员之间可以实现资金互助,这其实是以接受股金之名实施吸收存款之实。同时,入股的社员可以得到比例很高的股息(注意是股息,不是利息),而且股息也大都是入股时就定下来的。当农民把资金存入之后,再想实现资金互助就比较困难了,合作社的管理层会以各种理由阻碍,这是因为存入的资金已经被转移了,根部不可能实现资金互助。倘若仅仅为了实现资金互助,也就没有必要再约定所谓的“股息”了。不过有些合作社为了掩人耳目,也会象征性的在个别社员之间实现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将这些资金汇总之后,不仅不用于社员之间资金互助,也不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而成为合作社组织者和管理层个人投资、挥霍的资本。
三、百般忽悠,老农主动送钱
想让农民主动把钱交给合作社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在理财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农民更喜欢将钱存入银行。想要让老农心甘情愿把钱“存入”合作社,那就要给出足够的诱惑:农民加入合作社就送米、面、油等;入社之后把钱“存入”合作社有高额回报,其回报率是银行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价回收农作物、承包耕地、农资补贴等等。合作社不仅在宣传上这样做,而且还会让部分农民先尝到甜头,进而让这部分农民成为主动的宣传员,同时也可以让自己的宣传更具有说服力。宣传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派发宣传册、拉横幅、群发短信、宣传车下乡进村等等,这些合作社为了让老农乖乖交钱可谓是煞费苦心。虽说农民经济条件一般不是很好,但是不要小瞧这类违法犯罪,其危害远超我们的想象:一个小小的合作社,随随便便就能让数百人“存款”,存款单数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但是总额往往达到几百万元,甚至有些合作社能吸收存款数千万乃至数亿元。
四、资金链迟早要断裂
最初,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更多的是像“三地合作社非法集资案”那样的纯粹的庞氏骗局,现在则有所演化。首先,非法吸收的资金不再是简单的挖东墙补西墙,而是被合作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用作其他投资和消费,换句话说就是“用农民猪给自己下崽”;其次,这些合作社会尽量保证农民的收益部分,以维持自己资金来源不会丧失,本金部分则另当别论;最后,就是祈求资金链不要断裂。但是,只要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一旦农民觉察到风吹草动,便会蜂拥而上,从而发生挤兑,合作社则会瞬间陷入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些合作社不像银行有完善的应对挤兑的防范体系,一旦合作社不能及时化解挤兑潮,资金链的断裂是必然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5年的时候数量就已经超过一百万个,开展地毯式的调查难度太大,究竟有多少合作社在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我们不得而知,但几乎所有被查的合作社都是因为资金链产生问题,从而导致非法集资的尾巴败露。
笔者查阅各省案例发现,这些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例中,以河北、浙江、山东、江苏等地居多。尤其是河北,在“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涉嫌非法集资案之后,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被立案查处,刑事案件数量在各省中也是最多的。在安徽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还很少,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在安徽不存在这样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这样的非法集资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在悄悄进行。在2015年,安徽省就全面开展了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但是还没有大范围的刑事处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被曝光,其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受害人数众多,犯罪手法层出不穷,而且这类犯罪逐渐向互联网靠拢。我们一般人尚且很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被骗之后仍不能跳出迷局,更何况朝朝日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农民呢?用这种方法“骗”农民的钱,无异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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