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大老虎的元旦礼物?重大贪污受贿案量刑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6-01-03

大老虎的元旦礼物?重大贪污受贿案量刑意见

作者:行江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
 
2015年已经过去,2016新年已经来临,在依法治国宏伟蓝图中国梦的指引下,我们翘首以待,得到新年的第一份礼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从2015年的11月1日,时至今日,足足等了两个月。这两个月,对于未决的、已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和家人,都是那么的漫长。漫长的等待,得到是充满吊诡的结果。
 
 《量刑意见》的发布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是什么机构?我们普通人不得而知,它有发布的权力吗?这一落款此机构的文件短时间在网上传播,而旋即被删除,此后又被人通过其他的方式传播。此文件真亦是假,假亦是真。新年假期,我们似乎欣赏一谍战片。
 
《量刑意见》内容只针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即贪污贿赂数额在一千五百万以上的案件。小贪、小贿的人只能再等等,先解决江洋大盗,再收拾小毛贼,可是两者都是贼啊,都应该平等对待。是否对于小毛贼,都不需要公开的量刑意见,私下解决?不敢去深想。
 
看了很多次,但越看越觉得糊涂,不得章法。首先,法条表述不符合法律逻辑。《量刑意见》规定“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从高到低的年数表述,我们还是很难能看到。同时,《量刑意见》先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再规定死刑。这种表述也很奇特。其次,同一条文中,既有有期徒刑的规定,又有无期徒刑的规定,如第二条和第三条。两种不同刑种的规定混杂在一条中,这样的法条,“谁解其中味”?第三条包括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信息量非常大。最后,《量刑意见》中对于重大贪污、受贿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形”规定的是那么的宽和,让小毛贼和普通人情何以堪!
 
新年的第一份礼物,是收走,还是继续享受,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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