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刑事辩护初体验: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见习物语

浏览量:时间: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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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幸哲 ▕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见习生、安徽大学法学院15级法律硕士

小记:当法律之眼开始将目光投向90后,当法律成为治国重器,我们怀梦走进了法律的殿堂。今日我可能忙碌于灯火酒绿的城市,拖着疲惫的身子,为梦踽踽孤行。明天我也必将手持达摩克利斯之剑,口吐莲花,匡扶正义。

刑事辩护初体验

2015年6月29日,太阳向往常一样在合肥上空升起。经历了四年法学本科学习的我,从武汉回到合肥,从校园走进律所。说来幸运,经过陈少文老师的介绍和王亚林主任的许可,有幸获得了金亚太律所暑期见习的机会。而我也将在这里留下我的一些脚印。

一进律所,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紧张的氛围。还没忙着坐下,黄新伟律师已经将任务安排到位。一起涉嫌强奸罪的辩护意见书,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一起涉嫌贪污罪的阅卷笔录等工作任务,就这样被简单粗暴地压在自己的肩上。还好,金亚太律所中律师之间的氛围让我缓了一口气,至少在“危难之时”可以询问其他律师工作方面的方法和技巧。就这样,我开始了自己的见习生活。

也许,在职场上小白们很少获得表扬,大多遇到的是批评和责备。此时,需要的是反思还有强大的内心。这样的问题也毫无疑问的发生在我身上。当在写一起盗窃案的法律意见书时,由于案卷中显示犯罪嫌疑人始终保持沉默,不认可犯罪事实。所以自己无从下手,很难对其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因此就不得不将所有的此罪彼罪、还有所有的量刑标准等信息通通累积到法律意见书里。第二天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份法律意见书被黄新伟律师评价为辩护律师版的“公诉意见书”。还好,自己立即向其他律师反映了我所遇到的问题。他们说:“当自己没有辩护思路的时候,可以搜集下以往类似的案件,也许从中可以获得些启示。”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每年最高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都应当是法律实务者应当重点研究的对象。也许法条只有在案件中才能有它的生命力。好在,也有些许高兴的地方,每当看到自己写的法律意见和师傅的一样时,便会自我鼓励。稍微积极的心理暗示至少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一些小小的激情。

感观金亚太以省吾身

在我快要离开本科校园的时候,陈少文老师对我说:“金亚太律所的氛围很好,好好珍惜这次见习的机会。”的确,金亚太律所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法律精英集结之地。无论从每位律师的学历还是实务技能都是堪称全省一流。不得不说自己这样的资历进入律所见习也是压力不小。“屌丝如何逆袭”、“咸鱼如何翻身”,是我这样一个职场小白每天都会思考的问题。看到80零后律师的团结,70后律师的坚守,60后律师的担当。而我的品质又是什么?也许只有业务知识的空白和交际能力的缺失。幸运的是,自己的成本还有时间和这样一个让人奋斗的平台。就像那句古话说的一样:“但凡不能杀死你的,都将让你变的更强大。”

我来、我看、我征服

收看的《加油吧实习生》,里面的一位企业家告诫实习生们要“多听”、“多做”、“多学”、“少说”。没错,大学四年的教育可能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误导,法律无非是修辞之学,可能我们不用融入社会就可以做好法律这份事业。然而,到了律所我发现,我们绝不能停留在修辞学上的法律。人情世故、尔虞我诈、世态炎凉天天围绕着我们,等待我们去面对、去处理。那些法律也许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工作者永远都无法回避。书生意气也许不再能挥斥方遒,指点江山也可能不再那么需要激扬文字。柏拉图说:“我思故我在。”而我说:“我做故我在。”Just do it !

我怀感激之心,感谢王主任能给我这样一个到金亚太见习的机会,感恩指导过我的黄新伟律师、余才能律师以及各位师兄师姐。祝你们工作顺利,幸福快乐。几年后,我们江湖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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