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中国梦
浏览量:时间:2014-05-26
大法官的中国梦
作者 孙渝律师
习惯对豪言壮语抱以警惕,是中国人世故的一部分,但大法官沈德咏新近的一番话,还是如激浪之石,让我的内心有了涟漪。
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这似曾相识的数十字,每流淌于彼邦的大法官之口,当其从一个固执国度的大法官嘴里说出时,虽不免拾人牙慧,仍极大地新了我等的耳目。
谓之“新”,盖中国过往数十年,乃至数千年,每有与之相悖的司法理念甚嚣尘上,“宁可错判,也不可错放”,在一些人眼里,天非但不会因此塌下来,而且照样有彩虹。如此,无论是杨乃武与小白菜,还是赵作海与佘祥林,以及形形色色的旷世奇冤,不过是民间唏嘘的故事,或一掬同情泪的哭料,下民的苦难,并不足以成为终结邪恶司法理念的推手。或许,这正是中国的特别之处,任何凄楚的故事,必先感动官,而后惠于民,非如此,不足以启动实质性的变革。
所幸,此番沈大法官似乎有了些感动。说到冤假错案,他是痛心疾首的;言及冤假错案对司法公正的损害,他更是深以为患。他认可西方将“法官”与“公正”视为同义词,亦承认“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更警告说:“如果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从他的话语中,我能感受到一种久违的真诚,非为炫耀学识,非同一般官话,似经历过一段刻骨铭心的反思,怀揣着自我救赎的愿望。所虑的倒是,大法官非“大官”,他的变革愿望,以及颇为西化的司法理念,是否一厢情愿?是否足以承上启下?是否足以唤醒一些法官早已麻木的职业荣誉感?根据我们过往的经验,在未见成效之前,最好拭目以待。
中国当今的冤假错案,虽出自法官之手,却未必都是法官的错。司法体制之弊,以及由此酿成的观念错位,不啻冤假错案的温床,法官便有抗拒之心,也未必有抗拒之力。正是在此语境中,法官已罕见履行高尚职责的勇气,匪夷所思的政绩观,以及本末倒置的司法理念,让审判活动在远离“人本”的泥沼中徘徊,法官对于案件的冤与错,或下民的苦与痛,已日渐变得麻木,大家彼此彼此,良心上也没有什么过不去。对于浸润其间的大法官,何尝不是晓谙今事的人,以他的城府与识见,自然深味当今司法困局的症结所在,或也知道,非下猛药,不足以救治司法之病,更遑论防冤杜错。于是,他倡导革新司法理念,毫不避讳“西学”之嫌,更不惜以“放过”一些坏人为代价,求得“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的见解,比之那些属怀千载,兴叹九原的空谈,或我们所熟悉的政治豪言,已明显不在一个档次了。
有些看似简单的司法理念,即使早已是普世的法律常识,但要从中国的大法官口里说出,却极其不易。过去若干年,我们耳熟能详的是“三个至上”,或“讲政治、顾大局”之类的口头禅,法官们便有凌云之志,公正之心,也很难在个案上一展抱负,自己的内心确认,每要屈从于荒诞的逻辑,身处不可理喻的环境而随波逐流,恐怕是很多法官的选择。如此,倘有法官说出“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话,或心怀塌天之忧,即使不被视作叛逆,也必成笑料,―――话得说回来,我们何曾见过这样不识时务的法官?
是世道变了,还是大法官如梦初醒,雄起了?我想大家懂的。如今,各行各业都在畅谈“中国梦”,大法官岂甘人后。所谓“中国梦”,无非是强国富民,变法图治的愿景,百年前如此,今亦同。“时间磨灭了世界的价值”,但磨灭不了的,是国人的复兴梦。作为法律人,自当有所愿景,亦有所侧重。大法官怀揣的“中国梦”,实乃司法的底线而已,“让个案充满公平正义”;“拒冤假错案于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凡此种种,仔细想来,不过是法官的本分。当本分异化为一种梦,或近似梦的一种憧憬,足见冤假错案的多与广,已非常人所能揣度。
事实正是这样的。许久以来,中国的司法,充满着挣扎的足印,每从浑噩中走来,复又向浑噩中去,司改每见曙光,却每又沦陷于黎明。与之相伴的,是法院公信力的每况愈下和冤假错案的不绝于耳,法官的声名,已由此变得灰暗,正如沈大法官所言,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将面临千夫所指,任何辩白都无济于事,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倡导对冤假错案的抵制,固然是“司法为民”,却也是法官的自我救赎。非如此,法官非但不配居中裁判,更遑论生杀予夺。
问题在于,仅凭法官的一己之力,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我救赎?一个在政治和世俗的河流里浸润太深的职业,又能否在短时间内脱胎换骨?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叩问,它带着幽暗的世故与怀疑,非经历过千回百转折腾的人,不足以理解其中的苦味。说到中国的变革,鲁迅曾感叹“移动一下椅子都要流血”,在差不多百年之后的今天,这种状况未见质变。因此,以我的私见,沈大法官倡导的司法理念,殊难轻易落实到执行层面,它更像是一个梦,一个中国的司法梦,在似有若无之间,抚慰我们的心灵而已。
这不免有些哀伤了!我内心的另一个自我,分明又在抵抗着这种悲观的情绪。盖梦的价值,在于它的存在,亦在于圆梦的可能。没有梦的人―――如果也配称做“人”的话,便近于行尸走肉了。自视之下,我们便会意识到,奔走于无边大漠的我们,何尝不是寻梦人,法治的绿洲,又何尝不是我们梦中的仙境?对于沈大法官的畅想,我们理当抱以精神的回应,对于他指出的进途,我们不也该摩拳擦掌,为之清理一下路障么?说实话,解司法之困,还公平正义于民,缺少的不是高调,而是血性与实干。对于众多的法官来说,如果只习惯在象牙塔里说说牢骚话,或是在旧的体系中随波逐流,那么,再好的梦,到头来也不过是一枕黄粱。
但另一方面,我觉得大法官的中国梦做得还不够深远。他所倡导的司法理念,理应根植于某种更为文明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譬如“宪政”,―――如今已成热词的这两个字,浑身上下充满了赞誉与诋毁,大法官自然不便与之瓜葛。而窃以为,倘我们不敢亲近这二字,并引为司法及治国的根本,则冤假错案的杜绝,或今盼想的公平正义,恐怕只能停留在梦境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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