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信仰法律

浏览量:时间:2014-05-21

信仰法律

王亚林

前不久,为一重大案件做无罪辩护后,当庭向主审法官递交了13000字的辩护词,主审法官表示他肯定会仔细阅读,因为我们“心中都信仰法律”。于是,对这位法官的敬意油然而生。

41年前,当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喊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口号时,“法律信仰”这个词语开始风靡法学界。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秩序和工具,它本身还应该包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法治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的神圣化的过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大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的今天,法律却从未被大多数人所信仰。

每年众多法学院都会有大量的优秀学生成为法律工作者,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过程却举步维艰,我们的社会无法感受到应该从法律人身上散发出的那种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量。法官和律师(检察官)作为推动法制建设的两个车轮竟然在人们心中却留下了这样的两个形象,一个是只会服从的工具,另一个则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信仰法律的前提是敬畏法律,而造成这种悲哀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法律人不敬畏法律。他们畏惧权力,渴望财富,于是他们利用熟知的法律作为工具在不断的为自己获取物质财富和政治资本,殊不知当人们无法看到法律的光辉、无法感受法律的温暖时,法律原本所承载的所有美好愿望都会破灭。

“信仰比知识更难动摇;热爱比尊重更难变易”。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法律的触角其实早已经伸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但是我们的社会却漠视法律,甚至不相信法律。因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有时法律在领导权力面前显得是那样的苍白和无奈;有时在所谓的法律允许范围内,同样的事情却存在着完全不同的不公正判决结果;有时执法者公然践踏法律,受害者却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每一次对法律的侵害都在不断的削弱法律的权威,损害着法律的尊严。于是人们不在奢求法律的庇护,商贩们在遭遇暴力执法时直接选择暴力抗法,上访者多次鸣冤不成点火自焚,网民们在网络上不断宣泄不满的谩骂等,在他们无奈、不满、愤怒的脸庞后,他们心中的法律热情早已被浇灭,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也由原有相信转变为怀疑和失望,甚至是排斥。而作为一个有担当、有良知的法律人,当法律被玩弄、正义被扭曲、社会有不平时,有责任点燃明烛、挺身而出,为百姓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其实,只有把人权保护放在一个权威的地位,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人们的法律信仰。人权保护已经写入“小宪法”刑事诉讼法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价值和真谛需要法官以一个个公正的案例向人们传递,需要律师一次次百折不挠的坚持,这种要求不仅要求法官和律师们有着高超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怀着一颗正直、忠诚的心,不畏惧权力,不贪婪财富,真正的信仰法律。然而不幸的是一些人竟然指责维权律师是新“黑五类”需要防范,一些公权力部门利用新刑诉法即将实施之机,拟出台“红头文件”打压律师,应当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法律人原本应该是在艰难法治道路上并肩作战,然而往往形同路人,甚至手足相残。

令人欣慰的是,当我们邻国缅甸宣布取消对新闻的审查时,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民族同样也展示了对真正的民主和法治的极度渴望。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普遍感受到那种为民主法治宁愿抛头颅、洒热血的决心,但是从漠不关心到关注、理解、呐喊,都是很大的进步。

法律人是对法律有感情的人。在继往开来的时刻,我们希望并且相信法律人治国将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发表于《安徽律师》杂志)

作者简介:王亚林,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安徽律协刑委会主任、安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教授

 

王亚林刑辩网微信二维码.jpg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择法执著 专意一行

下一篇:大法官的中国梦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