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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黄永:刑诉法再修改要点||有望废除废除径行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浏览量:时间:2024-07-27

作者:黄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
节选自:《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历程回顾和再修改前瞻》《法律适用》2024年第7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仍然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的重大主题,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跨境腐败案件管辖权及证据收集运用、跨国企业腐败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需要完善涉外斗争法律工具箱。

       与有关法律的衔接必须以宪法规定和精神为依据。比如宪法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的调查职权,需要根据宪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

       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加强宪法层面的研究。比如对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改革问题,要研究必要性、可行性问题,还要根据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深入把握。

       如对网络证据收集等新领域及时作出规定。

       刑事诉讼法应适应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导致的犯罪增多和轻罪比例提高的犯罪形态和结构变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科学设置繁简分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并投向复杂、疑难案件,强化诉讼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等。

       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正当程序理念,强化当事人的辩护权、人身自由权、诉讼参与权、救济权等的保障。实现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一方面要让诉讼结果产生在程序之中,另一方面要展示诉讼过程,如细化开庭程序、强化证人出庭、提高二审开庭率,提高社会公众对程序的感受,强化司法公正的认识等。

       具体层面:

     (1)增加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原则体系。在刑事诉讼法现有基本原则基础上,研究规定正当程序、一事不再理、无罪推定等原则。

     (2)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的编章体例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与审前程序的关系,按照审判的要求规范审前诉讼程序、证据收集活动,进一步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完善庭审程序,加强庭审实质化,确立直接言辞原则,加强庭审质证,强化证人出庭、二审开庭等制度。

     (3)治罪和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轻微犯罪治理体系,强化刑事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研究完善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总结反思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试点情况;进一步优化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处理好量刑建议权和裁判权的关系。

     (4)适应新情况和实践新需求,进一步保障惩治犯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等科技进步和网络、数据等新型犯罪发展,健全网络侦查、技术侦查手段和程序;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等。

     (5)进一步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完善辩护制度,总结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经验,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增加规定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等诉讼权利;完善二审和再审程序,进一步限制上诉不加刑和对不利于被告人提起再审的情形等。

     (6)完善逮捕条件,废除径行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7)完善证据制度。证据制度是实体问题也是程序问题,既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也要遵循认识规律。完善证据概念,实现证据的科学分类;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客观真实标准,科学界定“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增加传闻证据、意见证据等证据可采性规则等。

     (8)构建完善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吸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实践经验,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程序、构建涉案财物庭审调查程序和特殊处置规则;研究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9)进一步做好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与监察法衔接,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等制度;与监狱法等法律衔接,完善刑罚执行程序、减刑假释审理决定程序、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等。

     (10)完善和充实特别程序。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11)完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完善涉外案件管辖规定和跨境案件证据收集等诉讼规定;与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衔接,完善国际刑事合作有关规定。

 

来源| 悄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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