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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律师承办数额巨大诈骗案获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3-11-02

 【关键词】诈骗数额巨大、未退赃、无自首、缓刑

  【公诉机关】Z市W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Z市W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赵某某

  【辩护律师】

  冯生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会副主席、法学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士

  【起诉事实】

  2022年某月,赵某某得知熟人刘某欲购置交通设备一台,便称有渠道帮助购买,总价值十几万元。后通过虚构交通纠纷需赔款、亲属借款等理由向刘某索要钱款,并称该款可折抵刘某设备款。之后某月,赵某某因刘某催促甚急,便注册了第二微信号虚构出设备商老板张某,之后再注册微信号虚构出某外地企业家肖总,三个微信号互相配合拖延,涉及款项共计约28万元。赵某某未代购设备,后刘某报案案发。

  【辩护经过】

  1.本案案发后,赵某某被Z市W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报检察院批准逮捕。鉴于涉及诈骗次数多,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因家庭困难未有任何赔偿被害人,故申请取保候审未果。

  2.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及时阅卷,把握案件实质案情,认为有多重情节可争取。遂采用罪轻辩护策略加争取被害人谅解、争取检察官改变原量刑建议的方略。

  3.双线作战,未退赃退赔和谅解的情况下,先获得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可能性,但检察院前提是全部退赔并得到谅解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一天,辩护律师多次熬夜与被害人刘某沟通、争取,达成在总损失约28万元的基础上,仅先退退赔2.2万元,余款分6年无息退还,最终获得刑事谅解书,且载明要求改变量刑建议为缓刑。同日,辩护律师亲自到检察院和检察长沟通,得到明确答复:尊重。

  5.公开开庭,被害人列席法庭,被告人亲属再赔4000元给被害人,当庭再争取被害人、公诉人、法庭的改变量刑条件。同时辩护律师也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情节。

  【判决结果】

  2023年9月,本案一审宣判,综合全案,认定被告人赵某某诈骗数额约28万元,数额巨大,不构成自首,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和努力争取的成果,判处赵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寄语】

  律师所承办的不单单是一个案件,而是被告人的人生。在案件看似没有任何可能性之际,辩护律师仍要心存希望,做不懈争取。


 
  撰稿|冯生兵
  编辑|王艺伟
  审核|陶鸿  曹富乐
 

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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