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个合规不起诉案例看刑事合规程序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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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两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截至2021年8月25日,第二期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10个省份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06件。三人刑团队通过检索,整理了30个合规不起诉的案例(当中有两个案例系起诉、判决后再进行企业合规),供各位参考。
案例1: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张家港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张家港市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环评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评估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检察机关听取行政机关意见。
3.检察机关审查企业书面承诺。
4.涉案企业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
5.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6.涉案企业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
7.检察机关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
8.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涉案企业作不起诉处理。
9.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的检查意见。
10.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6年至2018年间,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走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评估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
2.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关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3.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罚金,对关某某适用判缓。
4.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上门回访,发现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宜告。
5.涉案企业建立合规制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3: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深圳Y公司系深圳H公司的供货商。Y公司业务员王某某,为了在H公司音响设备选型中获得照顾,向H公司采购员刘某甲陆续支付好处费25万元,并在刘某甲的暗示下向H公司技术总监陈某行贿24万余元。由王某某通过公司采购流程与深圳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将资金转入至A公司账户,A公司将相关费用扣除后,将剩余的资金转入至陈某指定的账户中。公司副总裁刘某乙、财务总监林某某,对相关款项进行审核后,王某某从公司领取行贿款项实施行贿。2019年10月,H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案,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及刘某甲、陈某相继到案。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对王某某、刘某某、刘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机关对陈某、刘某甲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某甲6个月,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
3.判决后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签署合规监管协议,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案例4:新泰市」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泰安市两级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3年以来,山东省新泰市」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迫于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被要挟参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李某某组织的串通投标。李某某暗箱操作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导致新泰市涉及管道节能改造、道路维修、楼房建设等全市13个建设工程项目被新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由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带出的5起串通投标案件,涉及该市1家民营企业、2家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均为当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牵扯面大,社会关注度高。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了解涉案6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创税情况,以及如作出起诉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2.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J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宜告不起诉决定。
3.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4.检察机关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自查。
5.检察机关组织当地10家建筑企业、连同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
6.检察机关对涉案6家企业的合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举办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开回复会。
7.行政机关对涉案6家企业进行行政罚款。
案例5: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导案例(检例第81号)
办案单位: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间,乌某某、陈某某为了F警用器材公司少缴税款,商议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指使倪某通过公司供应商杜某某等人介绍,采用伪造合同、虚构交易、支付开票费等手段,从王某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商贸公司、电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计人民币377344.79元,后F警用器材公司从税务机关抵扣了税款。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及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检察机关全面评估案件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3.检察机关就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经营提出检察建议,并考察涉案企业改进合规经营情况。
4.检察机关主持举行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听证,通知涉罪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均取保候审)、辩护人到场听证。
5.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7.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6:C集团旗下公司、肖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案例来源:苏州市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苏州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未公布具体案情。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要求企业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限期完成合规制度建设。
2.对涉案三家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
3.检察机关通过“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组建涉企法律门诊。
案例7:徐某甲、徐某乙违法发放贷款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随州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随州某银行支行副行长徐某甲、徐某乙在贷款调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核实贷款资料真实性,致使违法发放贷款722万元,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对该银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2.检察机关积极引导该支行开展企业合规建设。
3.支行成立合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合规计划。
4.检察机关针对支行在贷款受理、调查、审批、贷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支行加强内部监管、堵塞漏洞。
案例8:宁波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未公布相关检察机关
案情概要
浙江宁波某供应链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尿不湿等日用品,偷逃应缴税额78万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合规程序
1.第三方组织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间。
2.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启动企业合规考察。
3.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
4.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9:深圳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深圳某快递公司协助跨境电商采用“刷单”方式走私货物偷逃税款。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多次走访、考察涉案企业营业点,约谈总公司,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
2.涉案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合规整改。
3.检察机关邀请相关部门、合规领域资深律师代表、市人大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验收。
案例10:佛山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佛山某公司在未取得权利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印制了2.4万余个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随后被他人用以冒充深圳市龙华区某知名上市企业的品牌口罩对外销售牟利。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实地考察涉案企业了解涉案原因、经营纳税、公司停产对职工就业影响等情况。
2.检察机关走访听取被害企业意见后,决定对涉案企业适用法益修复考察期制度,让涉案企业在设定的法益修复期限内完成刑事风险合规方案。
3.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提交合规方案,自愿成为该知名上市公司的侵权线索义务举报员。
4.检察机关验收合规情况。
5.检察机关征求被侵权知名上市企业的意见。
6.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11:惠民机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惠民机电公司是深圳市一家从事生产加工业务的民营企业,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年均产值2000多万元。然而,为了少缴税款,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2万余元,并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及收货单的方式抵扣税款。案发后,该公司主动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调查走访涉案企业,了解到如果负责人被判刑企业经营可能出现危机。
2.涉案企业和李某分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承诺加强企业刑事合规管理。
3.检察机关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目前已遴选11家律师事务所,组建第一批企业合规独立监控人名库。
4.涉案企业是第一家适用独立监控人制度开展合规建设的企业,涉案企业聘请了具有企业合规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监控人,协助企业进行为期11个月的合规建设。
5.独立监控人出具的三期监督考察报告。
6.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7.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仍延长刑事合规期限进行多期监控考察。
案例12:龙胜报关公司伪报品名出关案(因未公布走私何物未能确定具体罪名)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20年4月,龙胜报关公司总经理王某、仓库主管伍某、保管员钟某伪报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品名,采用快件方式瞒报出关,企图逃避法定检验。
合规程序
合规程序同案例11。
案例13:健佳数码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因受疫情影响,健佳数码公司总经理王成、生产主管桂友在明知没有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以及未核实客户是否具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带有某商标的蓝牙音响3200台。被查获时,已生产成品750台、半成品2310台、还未组装的有140台,涉案金额6万余元。案发后,王某等人家属代为赔偿权利人并取得其谅解。
合规程序
1.合规程序同案例11。
2.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书,承诺加强业务风险防控,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及宣传,注重对客户的尽职调查。
案例14:岁月数字公司3名员工职务侵占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未公布详细案情。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合规管理。
2.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涉案企业共排查刑事风险点3处,健全完善了岗位职责履行的约束机制、仓库提货管理的程序机制,构建了物品报废管理的监督机制。
案例15:潘有某、潘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兰溪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潘有某和潘元某于2004年7月合伙注册开了一家纺织有限公司,两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向各自的亲戚朋友借款,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条,附近村民纷纷赶来要求投资。2018年,受行业大环境影响,加上被骗了价值180万元的货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村民担心投资款没有着落便报了警。经过内部分割,退出企业的潘元某拿出200多万元现金,与继续办厂的潘有某一起承担起了村民们的投资清算工作,其中55户407万元约定按60%的比例发放现金退掉债权债务关系,其余的650万元,102户村民同意由继续办厂的潘有某负责分六年归还本金。2020年5月15日,达成协议并取得债权人的一致谅解后,获知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的潘有某来到兰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投案自首。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现场调查涉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了解涉案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2.潘有某表达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
3.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送达了规范公司财务制度、重视技术与数字化运营等5条整改意见。
4.检察机关专门对完成整改后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街道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均表示,能够兼顾被害人权益与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做法。
5.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16:无锡市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间,乌某伙同陈某经事先共谋,为解决年底公司进项税发票不足问题,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由陈某指使倪某,通过杜某及裴某、宋某居间介绍,采用虚构交易、支付开票费等手法,以单位名义,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计人民币377344.79元(均已抵扣)。2018年11月22日,倪某至公安机关投案。次日,乌某、陈某、杜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上述人员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该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倪某、杜某已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4727元、20776元。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企业、行业协会调查等,查明了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现实困难、犯罪动机等,了解到涉案企业参与开发项目入围国家部委攻关创新大赛决赛(后获金奖)。
2.检察机关召集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单位代表、各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0人,以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本案。
3.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基于案件符合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条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4.检察机关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税务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5.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倪某、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
6.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继续跟进监督涉案企业并发出关于完善刑事合规制度的检察建议书。
7.涉案企业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聘请专家及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专业团队帮助制定了一整套合规方案。
案例17:江苏Y公司、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苏州市检察院官网
办案单位:苏州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Y公司、唐某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8.6万余元,上述发票均由Y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Y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向税务局、环保局、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了解核实涉案企业的相关情况。
2.检察机关建议涉案企业在财务制度、危废处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
3.涉案企业邀请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测,围绕企业运管、生产经营、财税申报、环保处置、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
4.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
5.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例18:岱山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岱山县检察院公众号
办案单位:岱山县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5年,某公司由于资金流紧张急需申请贷款,于是购买了大量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抵押物价值,向银行骗取贷款(续贷)人民币400余万元。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走访岱山某公司、银行了解情况,如提起公诉,将影响涉案企业经营及融资,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
2.检察机关要求涉案企业以此为戒,严格筑牢合规经营这一“防火墙”。
3.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提交承诺书。
4.检察机关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东海渔嫂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
5.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与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案例19:宁波某工程公司、姚某等串通投标案
案例来源:自媒体文章《我院一案例入选宁波市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8年11月,宁波市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就某省道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宁波工程公司为确保中标上述工程,其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姚某指使分公司经营部经理毛某、宁波某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联系相关单位参与投标。胡某、顾某、郏某为从宁波工程公司顺利承建涉案工程,伙同毛某、钱某通过给好处费、许诺日后帮助陪标等手段联系六家单位的8名相关人员等参与投标、围标。其中,宁波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取胡某提供的150万元后同意陪标(案发后,该款项已全部退缴司法机关)。同年12月,宁波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5亿余元中标。2019年1月,案发后,姚某等14人均如实供述了串标行为。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调取各涉案企业经营、纳税、用工等关键信息并进行调查工作。
2.检察机关开展了对涉案企业6个月的跟踪观察,动态掌握其经营情况与合规表现。
3.检察机关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单位及12名涉案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对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将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处理(未见相关后续报道)。
案例20:上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自媒体文章《打造乘风破浪的网络净土|基层院品牌建设·普陀》
办案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某网络在线教育平台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王某为冲抵公司营业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了他人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7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调查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考虑到提起公诉会影响企业运营,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
2.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送达检察建议。
3.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整改并向检察机关反馈。
4.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及企业整改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21: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来源:朔城检一部刑不诉[2021]Z15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在2014年建设期间,承诺市政府在期限内完成“五通一平”工作使该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为完成工程进度,在相关征用林地手续正在办理情况下,开会研究并决定对无审批手续的林地进行处置事宜,经过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时任董事长付某某指示,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原分管现场施工副总经理李某甲、林州某某公司某某电厂项目经理张某某、林州某某公司某某电厂场平负责人康某某(另案处理)在某某电厂施工工地将位于某某电厂占地范围内某某乡某某村南沟西坡地的林地铲除。经现场勘查和鉴定,共毁坏林地面积61.14亩,毁坏树木2079株,树种为杨树,毁坏树木的经济损失47887元。2017年3月21日朔州森林公安分局对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处以1222861.14元罚款,大同某集团朔州公司已将上述罚款全部缴纳。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出台《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保障风电光电等企业合规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2.涉案企业在检察机关合规检察建议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3.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22:无锡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来源:宜检刑不诉[2021]90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宜兴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6年11月,陆某某担任无锡某电缆有限公司*职务,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为降低生产成本,陆某某安排工人以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降低铜芯线径和辅材规格的方式生产ZC-YJV-4*240规格的电缆1000米,无锡某电缆有限公司将该批电缆销售给某公司物资公司,销售价格合计人民币301169元。经鉴定,该批电缆导体直流电阻、绕包内衬层和附加包带垫层总厚度、金属铠装钢带厚度三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2020年9月3日,陆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积极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合规建议,建立和完善合规制度。
2.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3:苏州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姑检刑不诉[2020]132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苏州某商贸公司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经谷某某(已判决)等人介绍,分别从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419000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206179.49元。上述税款已全部申报抵扣。2018年8月23日,苏州某商贸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了上述全部税款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11月22日,苏州某商贸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涉案企业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
3.经第三方评估,涉案企业达到刑事合规标准。
4.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4: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姑检刑不诉[2020]131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乙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经谷某某(已判决)等人介绍,从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已判决)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份,价税合计金额达人民币831925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120877.99元。上述税款已全部申报抵扣。2018年8月23日,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了上述全部税款和企业所得税。018年11月22日,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涉案企业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
3.经第三方评估,涉案企业达到刑事合规标准。
4.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5:江苏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建检诉刑不诉[2021]1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建湖县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8年10月份,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股东程某某共同计议决定,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缪某某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发票税款。2018年11月份至12月份,江苏某公司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票面金额5.6%作为开票费,通过缪某某在铜陵某公司某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张,金额为34.72893万元,税额34.728938万元,税款已经完全申报抵扣。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江苏某公司通过其对公账户分8次共向铜陵某公司某分公司对公账户汇款382.018327万元,缪某某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剩余的360.6038万元打进程某某提供的陈某某、韩某某、宋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账户,形成了资金回流。案发后赵某某、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出全部税款。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涉案企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逐步完善企业刑事合规。
3.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6:江苏某建设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来源:宁雨检诉刑不诉[2021]Z39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9年3月至同年4月,江苏某建设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先后注册成立了江苏*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以该两家公司名义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务费。2019年下半年,江苏某建设公司在召开管理会议时,有公司管理人员多次向公司董事长印某某(另案处理)反映,因公司的项目承包方未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个人信息,导致江苏某建设公司在发放劳务费后需要支出较多税款。印某某在公司会议上决定,由其来解决劳务人员个人信息不足问题。2019年12月17日,印某某与**大学学生工作处职工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索要该校学生个人信息;后陈某某违反规定,从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下载九千余名在校学生个人信息发送给印某某。当日,印某某将该信息名单转发给其公司财务人员,后由其公司财务人员陆续使用其中部分学生信息,冒充江苏*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020年4月,江苏某建设公司被侦查人员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江苏某建设公司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删除了被冒用个人信息的纳税申报记录,并已补缴了相关税款;同时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合规工作。
2.不起诉决定书中列举的证据有《企业合规专项工作监督报告》。
3.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7:张家港保税区某国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例来源:张检四部刑不诉(2021)Z200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张家港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张家港保税区某国际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开票单位为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尉氏县**运输有限公司、上海**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货运代理服务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87份,价税合计23167930元,税款合计2238479.98元。上述发票均已经由被不起诉单位申报抵扣。案发后,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张家港保税区某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劝并陪同韩某某至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主动申请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察,并经评估合格。
2.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8:连州市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来源:连检刑不诉〔2021)20号《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单位:连州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2016年12月至2017年01月期间及2018年07月至10月期间,黄某某与张某某在连州市某矿业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并全权负责该公司在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共和村委会龙凤迳村“西岗顶"山林修建道路项目,其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以连州市**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毁坏林地修建道路,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坏,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达21.8亩(14526平方米),其中用材林4.4亩(2903.5平方米),生态公益林17.4亩(11622.5平方米),造成被占用的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案发后黄某某、张某某主动到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合规程序
1.黄某某、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涉案企业、黄某某、张某某与连州市大路边镇东大村东村江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异地复绿协议》,承诺于2022年4月5日前在该村前山岭山林进行异地复绿,并自愿缴纳保证金43600元。
3.涉案企业、黄某某、张某某承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并已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合规管理、消除管理漏洞和减少违法犯罪隐患提供法律意见。
4.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9:佛山市G公司污染环境案
案例来源:自媒体文章《“合规不起诉”制度实践探索典型案例一一佛山市污染环境罪实控人不起诉评析》
办案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
案情概要
因为疫情原因,佛山市G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节省成本,G公司法定代表刘某授权易某,雇请外面司机处置佛山市G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废物(每车危废可以节省18000元)。易某通过联系中介黄某,其安排无处理危废物资质的司机装载、运输垃圾,且在未达排放标准情况下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合规程序
1.涉案企业提交认罪认罚申请书。
2.涉案企业与环保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签订《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危险废物回收服务协议》《土壤修复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全面配合挽回环境损害,把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3.涉案企业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4.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30:禹州市某青灰瓦厂经营者盗窃案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单位:禹州市检察院
案情概要
李某、宋某、王某系禹州市某青灰瓦厂经营者。今年5月以来,为节省经营成本,他们利用强磁铁干扰天然气计量表的方式,盗窃天然气共计9000余立方米,价值2.8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等三人刑事拘留。
合规程序
1.检察机关落实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机制,对企业经营状况、犯罪动机等进行调查。
2.涉案人员认罪认罚。
3.检察机关督促被害单位与李某等人达成和解,李某等人支付赔偿款后,被害单位恢复供气,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4.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案件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5.检察机关邀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企业代表、律师等,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6.检察机关对李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税务等人员到涉案企业参与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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