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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理财陷阱屡禁不绝,投资人需小心谨慎

浏览量:时间:2021-08-31

APP理财陷阱屡禁不绝,投资人小心谨慎

作者:蔡鹏律师

近来又有不少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因网络“理财”导致资金损失的事,虽然当下通过网络和各类移动终端APP实施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但为何仍有不少人会上当受骗,原因很简单,就是犯罪行为人的手段方法不断推陈出新甚至能够准确把握投资人的投资心理和风险规避意识,经笔者了解发现,新型理财陷阱的操作方式是行为人先组建微信群,通过多渠道加人入群,事先在群内安排好“群托”,在群内每天保持高密度的群内对话,往来对话中利用微信群内的“群托”向大家反复展示其获取的投资“收益”,烘托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氛围,如有投资人在这种氛围中出现了投资意愿则安排所谓的“朋友”介绍其下载使用APP,承诺高收益高回报引诱投资,他们抓住投资人试探的心理,在前期投资中按时支付高额回报,骗取投资人不断加大投资额度和投资密度,当投资人开始重复投资、大额投资或投资暂时不提现时直接捐款封账或后台下线APP,导致投资人投诉无门、追款无路。

这类案建中平台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可能不仅仅是违法,很大可能上已经构成犯罪。其涉嫌的犯罪可能有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种。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说,平台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还是说为了吸引资金进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不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通过上述被害人的描述以及类似案件的查处,本律师更偏向于平台涉嫌的是诈骗罪这一观点,原因在于,从客观上看,该APP没有官方宣传,没有官方下载渠道,宣传的途径仅有朋友圈推广及广泛的拉熟人进群,进群后利用惯用的诈骗话术及群里的托,营造一定盈利的虚假氛围,最终让被害人交付财产,且本案中被害人投资后的操作时间过短,该平台没有相关客服处理投诉,也没有解决争议的途径。

所以这一系列的客观行为都表现出平台及相关人员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而不是说,仅是想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并按期返还利息,该行为与一般P2P的资金链断裂也就是通常说的暴雷有一定的区别。

目前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五千、五万、五十万。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诈骗金额也就是被害人损失的金额是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构成诈骗,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诈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那么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如果诈骗金额超过五十万,那么量刑应当在十年以上。而本案当中平台涉嫌诈骗金额高达几百万,已经超过五十万的标准,所以有关主犯的量刑可以在十年以上予以量刑,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情形。

所以对于投资人,笔者有几点提示:

首先,我们大家要搞清楚“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涵义,所谓的高风险是指市场上合法合理的高风险,而不是人为制造的风险。因为本案的平台可能是人为操控,是否盈利也可能是人为操控,甚至被害人自己投的钱,自己都无法操作。

其次,大家不要有低风险高收入的心理的想法,因为你看中是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的可能是你的本金,所以不要因小失大,还是那句老话,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最后,没有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请实地考察公司实体经营情况,去有关单位核实公司有无资质,了解投资内容和操作过程,有无资金保障机制,有无纠纷解决机制等等。已经投资并发现可能被骗的,保留相关有效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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