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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破解案件数量与质量效果“双压力”

浏览量:时间:2020-01-11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攻坚之年。这一年,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哪些成效,面临哪些问题?2020年是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检察机关又有哪些工作思路和举措?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记者:您能介绍下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吗?

 

苗生明:自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将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遵循,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及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发挥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等优势,努力克服案多人少、机构改革调整期等困难,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4.2万余件12.7万余人,起诉2.3万余件14.1万余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7500余件2.2万余人,起诉3100余件3.5万余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1500余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200余件。

 

记者:当前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哪些形势任务?

 

苗生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后半程的爬坡攻坚阶段,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双重压力,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在已经受理的4.2万余件审查起诉案件中,有近一半尚处于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后续还将移送大量案件。如何更好更快诉出办结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实践中在严格证据标准、准确把握黑恶性质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从省级院统一把关、法院判决改变定性的情况看,基层院对案件拔高定性以及降格处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打财断血”方面也存在依法监督不够的问题,表明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是当前对我们司法能力水平的一次重大考验。这就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升办案能力;不断调整策略方法,拿出新招硬招实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实现长效常治的目标打牢坚实基础。

 

记者:您刚刚提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爬坡攻坚阶段,那么在您看来,应如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苗生明:从掌握的情况看,办案效率之所以不高,主要是部分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以及前期侦查工作不扎实导致。为解决这些问题,许多省份检察机关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全国推广借鉴。一是发挥上下一体检察制度优势和“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办到底,全面负责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工作,同时在省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办案力量,上下一盘棋,全院一盘棋,集群力、汇众智,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二是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力度,这两类案件应当实现案案介入,要通过实质性引导取证夯实侦查证据基础,力争把证据问题全部解决在侦查环节,从而降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和延期次数。三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提高诉讼效率。四是加强案件督导督办,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记者:扫黑除恶是一场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检察机关应如何在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上发力?

 

苗生明:“三效统一”的基础是法律效果,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而要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归根到底就是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在办案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既从严惩处,也严格依法。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表明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法治原则的基本态度。为使这一理念深入指导一线办案人员,2019年最高检编发了“不拔高、不凑数”的五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认同。同时,还建立了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以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转段、调整主攻方向、持续深入推进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发挥上下一体优势,提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办案质效。下一步,主要是抓好该项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动在省市层面对案件统筹把关,提高决策科学性,确保案件及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阶段,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在办案力量专业化方面下功夫?

 

苗生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性和法律专业性强,对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高,结合目前检察工作实际看,要提高办案力量的专业化水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组建专业化的办案团队,由专人专门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通过实际办案积累经验,提高理论业务水平。二是选拔十佳公诉人等优秀检察人才,组建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以点带面指导办案,提升办案水平,这项工作前期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层面已基本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及时解读最新司法政策,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促进交流互鉴。四是发挥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带头攻克大案要案。

 

记者:在您看来,检察机关应如何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

 

苗生明:当前,涉黑恶案件犯罪性质认定、证据标准、涉案财产处置、社会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不仅涉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还涉及纪委监委、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实现长效常治的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绝对领导,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协作配合、协同推进。要进一步提升协作配合的深度和广度。比如,在案件办理方面,针对涉黑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办案中的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形成法治共识。又比如,在社会治理方面,要通过办理一个案件发现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问题,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前预警预判,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为实现长效常治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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