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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3年的青岛“蒙冤检察官”终审改判无罪:不接受道歉,只求追责

浏览量:时间:2019-05-21

面对这样的结果高祀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亲身经历这起案件,我从来不知道打官司会这么难。

现在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大家都要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信心。

未来只有一件事,追责!

祸起工程建设民事诉讼

 

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高祀君此前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的检察官,被追究刑事责任源于一场民事诉讼官司。

 

早年间,高祀君结识了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广源发)董事长胡谅伦,该集团系中国500强。

 

高祀君介绍,2003年,青岛广源发在蓬莱要建立沥青公司,当时爱人没工作,经过公关,董事长胡谅伦将该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给我家施工了。为了方便,后来成立了金玖源(简称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妻子任法人代表。

 

2005年工程干完后,胡谅伦不想按国家规定的2004年标准结算,想按照1994年标准结算。这样的话,近千万工程款,只剩300多万元,金玖源只好将他们起诉,双方彻底翻脸。

 

青岛中院委托了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一审、二审金玖源胜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判他们付金玖源800多万元。

 

高祀君:广源发民事诉讼过程中,尤其是败诉后,广源发伙同金玖源公司施工二队队长王群编造各种罪名诬告陷害我。所谓“妨害作证罪”,是因为当时法院曾委托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胡谅伦报假案说我诱使鉴定人员孙建生作伪证,想以此抬高价格。

 

2010年4月14日,法院再次准备执行民事案件时,高祀君遭城阳警方羁押,关押35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6日,城阳方面对高祀君实施逮捕,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2012年7月13日,城阳法院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14日,青岛中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对高祀君定罪的关键证据,是涉案工程造价鉴定师孙建生的证言。法院判决高祀君在工程造价评估现场诱使孙建生作伪证,而孙建生自己却不承认这些指控。他证实,工程造价评估时,高祀君连施工工地都没有进入过。

 

高祀君:我连鉴定现场都没去,鉴定人员也不承认受到诱使,另有律师出庭能证明我没做过此事。该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指控我犯罪的证据没一件是真的。

 

 

 

入狱3年后艰辛的申诉过程

 

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被刑满释放,去青岛中院申诉无罪被驳回,后去山东高院申诉无罪。2015年5月5日,山东省高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就此案下发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6年5月27日,青岛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城阳法院2016年6月收到案卷,经过27个多月的案件审理,2018年9月29日高祀君接到一审判决书,法院维持了一审原有罪判决。高祀君当即表示上诉。

 

4月18日,高祀君收到了青岛中院4月4日的二审终审无罪判决书,此时距离其刑满释放已经将近5年8个月。接到无罪判决时,高祀君“很淡定,没什么感觉,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没笑,没哭,没流泪。”

为了申诉,“高祀君向法庭提交了重达几十公斤的数百份书证,并当庭宣读了20多位证人证言,以及递交了相应视频、录音证词等。”2017年7月25日城阳法院公开开庭该案时,“庭审持续5天,高祀君举证就占了3天半。其将庭审经过全部录音,整理出33万多字,整个过程无一纰漏。”

 

高祀君:我向有关部门投递了近千封情况反映。同时申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调取新证据,以证实我无罪。

 

高祀君:首先,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中央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规定的力度越来越大;其次,媒体对该案做了真实报道,无形中形成了对该案的监督;最后,上诉期间,我给青岛中院几乎所有领导和员额法官都邮寄了情况反映,内容主要为让该院某领导回避此案,请大家共同监督审理。

 

另外,关于该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很多领导都做了专门批示和关注,青岛中院新任院长也极为重视,这都是案件能够平反的原因。(以上事实及照片综合来自《民主与法制时报》历次报道)

 

 

 

三、不依法办事,司法者也将深受其害

 

作为昔日司法队伍中的一员,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前检察官,高祀君在一次又一次的被判有罪、发回重审、再判有罪,漫长而艰辛的信访申诉洗冤过程中,身份的颠覆性转变,可能让其更能感受到司法公正正义的可贵吧!

 

201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人身自由赔偿金9633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0元。刘德山从2010年5月4日被关押到2011年12月14日拿到无罪判决历时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

 

案情并不复杂:一位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办理减刑的刘德山被列入复查名单。和刘德山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时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琦,王当时在减刑案中担任书记员。他因同样遭遇被限制人身自由501天。

 

检方起诉时认为,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刘德山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年的审理完全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刘德山曾对记者,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类似经历还有警察杜培武。1998年4月,昆明发生公安局民警王晓湘与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一案,随后成立的“4·22”专案组将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列为犯罪嫌疑人。刑事羁押期间,身为警察的杜培武不堪刑讯逼供,违心地承认杀人,并编造了杀人经过。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以“没有杀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培武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真凶杨天勇在另一案件中落网,连“二王”案中杀人凶器的手枪也一并缴获。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予释放。杜培武身上已经永久性留下了当初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此前犯强奸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已经入狱十年的张辉、张高平无罪。判决书中提到:“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他儿子的中学毕业典礼上演讲到,我希望在未来岁月中,你能时不时地遭遇不公,唯有如此,你才能懂得公正的价值。我希望你尝到背叛的滋味,这样你才能领悟到忠诚之重要。

 

也许,高祀君这位前检察官,更能感受到张高平、约翰·罗伯茨此番言论的真切和正确吧,他也深刻反省到,身为检察官参与做生意,“是我今生参与的最后悔的一件事。14年前,单位给过我诫勉处分,人生留下污点。”

 

追责也不能免去高祀君、刘德山、杜培武.......身心遭受到的伤害,但却可以告诫那些手握办理“别人人生”权力的司法者,不依法办事,自己就会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不仅随时可能成了下一个直接受害者,而且可能就是下一个被追责者。

编辑: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袁长伦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原高级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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