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年适时将刑辩全覆盖推向全国
浏览量:时间:2018-03-10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八省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辩护率大幅提高;司法部正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八省份试点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了新进展。3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今年适当的时候”,要把刑事辩护全覆盖要向全国推开。“通过扩大通知辩护案件的范围,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来提供辩护或者是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中国大约只有30%的刑事案件有辩护律师参与。2017年10月,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八省份开展试点,期限一年。上述文件着眼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突破了五种法定的援助对象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详见财新网:“八省市试水刑案审判律师辩护全覆盖”)
熊选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同比增长16%。“尤其是八个试点省份增长明显,上海同比增长71.8%,北京62.1%,河南42.3%。”他认为,从2017年10月份开始的试点工作,在短短几个月内取得如此数字,说明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得到大幅提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熊选国表示,总结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对此要求的回应措施之一,也是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举措。
熊选国表示,司法部下一步打算继续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事项范围。具体而言,将推动地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保障社会最贫困阶层、低收入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确保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同时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熊选国表示,质量是法律援助取信于民的根本。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司法部正在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正在研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形成全国统一的办案质量规范,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遵循依据。
他介绍,司法部目前已出台了部颁规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通过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促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开展。
熊选国称,司法部还改进了法律援助的指派方式,司法行政系统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律师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特点等,注重指派承办人员的合理性。
他举例说,有的地方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制作了律师专业名录,受援人可以根据名录指定律师;一些地方根据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援助对象的不同特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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