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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实质上是充分保障辩护权

浏览量:时间:2016-05-25

顾永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实质上是充分保障辩护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在《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撰文对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进行研究。

作者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质上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也是刑事诉讼制度客观规律的体现。“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刑事辩护权的历史”,是对这一规律的精辟概括。

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应然要求”是指,在法律上应当保障一般刑事案件都可以获得正当程序的审判。 “实然需要”则是指,刑事个案究竟适用什么诉讼程序,不仅要考虑案情本身是否重大、复杂、疑难和可能量刑的轻重,更要重视被告人是否认罪及其对程序的选择权。应以应然要求为基础、为保障,以实然需要为依据,确定刑事案件适用何种程序。

既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质上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先应当解决律师辩护率低与法律援助的问题。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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