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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死官:火山口上的“王侯”,梦到每一个被处死的人

浏览量:时间:2016-04-29

审死官:火山口上的“王侯”,梦到每一个被处死的人

他常常会被同一个噩梦惊醒,那些已经被执行的死刑犯在梦里挣扎着,对他说,他们是被冤枉的……

死刑犯人最后的尊严

王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一天,他走进某看守所,对一名犯人进行最终的宣判。

“他知道自己是死刑,他也知道大家知道,但是他还是不想让你念出来。他就把我打断了,说能不能让我拿回去自己看?”

犯人忽然提出的要求,让在场的人都愣了。犹豫片刻,王磊接受了请求,将判决书递到对方手里。

“给他以后,他那个表情和举动,让我难以忘记。他把判决书卷到一起,还跟我聊聊天,问我道一路辛苦,然后慢慢地法警把他带走,表面上很平静的样子。但是我知道,他是因为自己的自尊。”

作为一名“死刑复核法官”,王磊已经记不清多少次宣判过别人死刑了,今天的这位,让王磊心中暗生敬佩。多年以后提起这个人,他仍称其为“一个硬汉”。

“大部分人最终被宣判死刑的时候,都面如死灰,还有的就成一摊泥了,直接就倒了,只能让别人搀扶起来,好像整个人生都没有劲了。更严重的,有的人当场大小便就失禁了。”

王磊说,死刑判决书往往很长,自己念多了,也就麻木了。但每次读到最终的“死刑”二字时,仍然会心头一震。而对面站着的那个被宣判者,即便是早已笃定自己难逃一死,听到这两个字时,内心所有的强硬依然都会瞬间坍塌。“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是有自尊的。我应该尊重他们最后的请求。”

法律眼中:没有“好人”与“坏人”

作为一名高院法官,王磊极为“特殊”——他是一名死刑复核法官。他要专门审理地方中级法院呈报上来的死刑案件,对判决进行复核,最终得出重审、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结论,也就是决定他人性命的“审死官”。

依照中国的法律,一般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一审、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王磊这类“审死官”所要面对的,就是这独特而重要的“例外”。

▲“审死官”的法槌落下,便决定了一个人的性命

“你不去从事,永远不会感同身受。你想想,那是一个人的生命啊!如果给你一把刀,让你去杀一条狗,可能那一刻你心里也有怜悯,不忍心下手,何况是剥夺一个同类的生命呢?你心里受到的震撼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为要一遍遍的查看卷宗,仔细核对各种细节,那些触犯死刑的人,在王磊眼中,早已不仅是一个名字而已。他仿佛自己也已参与到对方灰暗、绝望的命运当中。

“在办案过程当中,你会见到被告人很多次,有些小伙子你觉得很憨厚老实,有的姑娘你感觉很温柔,但是他们就是触犯了死罪。你要去审查,别人的生命生杀予夺在你的身上,你能不去仔细地看吗?”

很多案例都是令他纠结的。一个农村青年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岳母,但全村人却写信联名力保,村长甚至冒着蹲监狱的风险为他做假证。王磊亲赴被告人的家乡,一个深山里的小村调查。

“在那种山区,小伙子结婚是一件全村人的重大事情,因为一般小伙子一辈子结不了婚。他结婚是举全家之力甚至是全村之力,借钱娶了一个外村的姑娘。但是这个姑娘后来出村打工去了,她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就有了其它的想法,在外面谈恋爱。回来以后就要跟这个小伙子离婚,他不想离,然后就百般地对他媳妇好,就求她不要离婚。”

案发当日,小伙子还给妻子打了荷包蛋,再次苦苦挽留。之后的故事就是:妻子拒绝、万念惧灰、举刀杀人。然后,他又冲到女方家,用榔头砸死了他认为一再“教唆”女儿的岳母。

“按照法律的规定,留下他的命没有什么空间,但是我去会见他,发现他还只算是个孩子,很有礼貌,很乖,亲戚邻里评价都非常非常的好。他还一再说,如果不判他死刑的话,他这辈子会用所有的力量去偿还女方的家人所受到的伤痛,如果判他死刑的话,他觉得也是应该的。他内心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

“真的是一种心灵的煎熬,每次去看他。那时候还给我爸爸我姐姐讲这个事情,不想判他死刑,但是真的没有办法。宣判的时候,囚车开走了以后,他的家人就在后面追,他妹妹奔跑的时候滑倒了,流着泪水。看到这一幕的时候,你就觉得生命的无价和对生命的敬畏,你所承担的工作,你在决定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

不敢上刑场的法官

特殊的职业,让王磊接触到的最多的,就是死亡。王磊说,死刑的残酷超乎想象,它不单是对肉体的毁灭,在此之前,人的精神就已被摧毁。

“死刑前一晚,没有人会睡觉,基本上就挨到天亮,你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有的人就呆呆的看着窗外,一看一个晚上。你把他拉出来,90%他们都已经瘫了,走不动了,到了那种境地。法警去执行的时候,一般都会把头回过去。”

▲临行前夜,犯人们常常呆望着窗外

王磊曾经去“法场”旁观过一次执行死刑的场面,那之后,他再也不想去第二次了。

“哪怕是被害人的亲属,如果你领着他去看行刑现场的话,他在当时也会怜悯,对他的心灵绝对也是一种震撼。他们会不敢看,会把头扭过去。而且执行完了之后,他们在回家的路上,心灵都不会平静,他们家属之间,有可能一个月都不去讨论这个事情。当你看到这一幕的时候,那画面永远删不去。”

从做上死刑复核官开始,王磊常常会被同一个噩梦惊醒。那些已被处以极刑的犯人在梦里挣扎着,对他说:他们是被冤枉的。每一次从梦中惊醒,王磊都会立刻从床上爬起,匆匆赶赴单位。

“就去调卷。即便是一个梦,即便都是以前他在法庭上说过的话,即便你已经看过很多遍了,核查过很多很多细节,已经确认下来,但是我心里放不下,因为这是一个生命。生命不可逆,拽不回来的。”

“我这么多年判的这些案子,我挽救的人,到我这儿改判死缓的,我基本上都不太能想得起来。但是我所判处的每一个死刑犯,他们会经常在我脑海里面浮现。我走在路上或者吃饭,或者跟别人聊天的时候,都突然的走神,然后就浮现出他们每一个人的样子,男男女女的那种活生生的样子。”

火山口上的“王侯”

2015年9月,湖北十堰中级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突然拔出匕首,刺伤四名法官。2016年2月28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震动。人们讶异于看似凛然不可侵犯的法官,也难以安全自保。王磊说,其实自己和很多同行,都经历过死亡的威胁。

▲ 法官马彩云被杀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我所经历的第一次案件,被害人是个老头,他的儿子带着一帮人,都剃的光头。他们先是跪下来磕了三个头,说法官我们已经磕三个响头了,请求你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是后面马上就变得面目狰狞,如果你们不判处死刑的话,我把你们三个都杀了。我觉得他不是在开玩笑。”

那时的王磊刚进入高院不久,年轻的他被那一幕吓得脸色苍白。随着工作经验日渐丰富,他也逐渐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更多的认识——法官看似高高在上,但其实也正坐在社会矛盾的火山口上。法制的不健全,有法不依,依法不严,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让民众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信服,也让法律人崇高的制服上蒙上阴影。

“因为这几年,报出过很多冤案。当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跟我说,那谁谁的案子就是一个冤案的时候,你就觉得自己好像一下子气短了。他不管你是哪个法院的,他觉得法院就是一家。”

王磊越来越明晰一点,死刑可以震慑人性,但不能制止暴力,也不能堵住那汹涌灼热的矛盾和不公的岩浆。法官恪守程序的正义,更应该是一个对世界有着深刻理解的人。一次,王磊复核一个农民工杀死恶意欠薪的包工头的案子,斟酌再三,他将死刑判决改为死缓。

“也是一种激情杀人吧,我觉得是事出有因的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可杀可不杀的,后来改判,等于他把生命保留下来了。判完之后,首先被告人的心情不用去形容,他的父亲说,小王法官,你是我一辈子的恩人。”

“被害人的亲属,刚开始也是充满了仇恨,一定要农民工的性命,但是后来和解程序,让他们有了一定的理解,不仅仅是死刑是惩罚,无期徒刑也是一种惩罚,甚至这种惩罚可以超越死刑的效果。这个案件,让我感受到了宽恕、原谅、慈爱精神的伟大。”

2001年,23岁的王磊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那一年,省高院破格从高校招聘法官,王磊从3000多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最终入选的15人之一。消息轰动了全校,所有同学都对他羡慕不已。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说过一句话: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里的王侯。

年纪轻轻就当上高院法官,王磊也曾经为此无比自豪。而经历了15年的法官生涯后,他觉得,所谓“王侯”“至高无上的仲裁者”都只是法官的表面身份,真正有分量的,恰恰是上学时老师反复说的那一句——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物简介:王磊,1978年出生于陕西西安。2001年进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助理法官,2006年任刑事审判第三庭死刑复核法官。2016年2月24日辞职,结束了15年的法官生涯。

来源:“晓世”微信号 转自:沪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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