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探索建立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
浏览量:时间:2016-02-16
最高检:探索建立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
记者2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介绍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今年将结合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配合牵头部门研究建立权责清晰、分工合理、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公诉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和公诉部门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推动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会同法院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对适用条件的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取证规则和证据标准,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速。
陈国庆指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积极研究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相关报道】
北京探索“认罪协商”机制:达成协议后检方可建议量刑减轻10%-20%
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月14日发布,该院正在探索在办理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推行“认罪协商”机制。该机制将在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据了解,这在北京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据介绍,“认罪协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但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2015年底,朝阳检察院在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首次适用刑事速裁“认罪协商”机制。被告人蔡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具有自首和赔偿情节。该院在原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零十日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幅度内减轻20%量刑幅度与蔡某某签订《认罪协商承诺书》,以刑事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蔡某某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表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适用“认罪协商”之前,检察机关按照相应的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梳理,制作成“量刑菜单”,并作为《认罪协商承诺书》附件,由检察官在提讯时根据案情进行讲解,充分保障知情权。
吴春妹介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反悔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原因和理由,确属合理的,可重新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认罪协商”;反悔不合理的,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愿不适用或者不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予减轻。
“这是目前国际司法界的通行做法,也是必要做法。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建华表示,该制度有利于行为人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实现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同时,应明确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以及被告人自愿且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确保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另据《北京青年报》2月15日报道,在刑事速裁案推出“认罪协商”机制之后,朝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研究推行职务犯罪和轻刑犯罪案件认罪协商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一号专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