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四川省高院院长:对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决定是否采纳

浏览量:时间:2016-01-27

四川省高院院长:对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决定是否采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今天表示,对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决定是否采纳。

今天下午,王海萍代表四川省高院向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作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介绍司法改革工作时,王海萍说,四川全省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她举例说,成都等地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大力推进重要证人、鉴定人员等关键人证出庭作证,强化当庭质证、认证,审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213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王海萍说,对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决定是否采纳,充分发挥律师在引导证人出庭、查明案件事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中青在线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处理非法集资罪案所涉法律及司法解释梳理

下一篇:公诉人:让刑法绽放理性之光和人性之美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