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大陪审面世
浏览量:时间:2016-01-24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王军锋 陈东曙
2015年6月9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受贿93万元案。该案首次尝试“2+1+5”大陪审制模式,即由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另有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对事实的认定。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从法律角度对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人民陪审员针对被告人受贿事实及自首情节作了针对性的讯问,整个庭审采用对案件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适当分离的积极尝试,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庭审时,被告人姜智南当场表示认罪,辨护人予以认同,公诉机关对判决表示不抗诉。
在刑事审判中尝试“2+1+5”大陪审制,赋予了人民陪审员更大的事实认定权,改变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况。其中五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随机组成确立合议庭成员,庭前合议庭成员及陪审团成员交叉查阅案卷,共同研究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二是在庭审中,陪审团成员在旁听席就座,聆听整个庭审,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主持下对此案进行即时评议。三是评议公正阳光,人民陪审员获得了更大的事实认定权。四是人民陪审团成员坚持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畅所欲言,对被告人是否属具有自首情节、能否给予从轻处罚提出看法。五是在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后,合议庭三名成员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评议并形成最终的结果。
宁波海曙法院此案在刑事审判中,首次尝试“2+1+5”采用亊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合议过程“原汁原味”,合议庭成员、陪审团成员和记录人签名大陪审制的审理模式,判决于近日正式生效。
(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浙江省宁波海曙法院人民陪审员王军锋)(海曙法院刑事庭陈东曙)
[相关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大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背景下,实现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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