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原副区长蔡玉福受审 铜陵一医院院长韩煌被查
浏览量:时间:2015-10-12
逢年过节总“收礼”,害怕被查忙退钱
今天上午,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淮南市潘集区原副区长蔡玉福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蔡玉福曾任淮南市潘集区建委主任、副区长等职。起诉书显示,蔡玉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擅自减免当地菊苑小区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85万余元。此外,蔡玉福还收受贿赂共计125.5万元。从2010年开始,蔡玉福因担心受贿事实暴露,分批将部分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或上缴廉政账户。
滥用职权减免费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96年,设置在潘集区建委,与区建委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3年至2013年6月期间,潘集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城乡建设费由该区自行征收。2004年5月,蔡玉福任潘集区建委主任,兼任区人防办主任。
2007年初,潘集区田集街道杨圩村村委会与淮南市富地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菊苑小区。该项目位于潘集袁庄地区,属淮南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民用住宅,未经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控部审查确定为旧城改造项目。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修建用于防空地下室的菊苑小区,应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两项合计为298万余元。
为了减免这笔费用,杨圩村原主任李某找到蔡玉福,请求帮忙。蔡玉福明知该小区不符合减免条件,在没有召开办公会议,没有上报市、区两级政府的情况下,以菊苑小区属旧城改造项目为由,擅自决定对该小区仅按一栋楼面积征收1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两项合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5万余元。
为感谢蔡玉福在菊苑小区项目的规划、工程管理和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帮助,李某于2008年到蔡玉福办公室,送去10万元现金。
办公室成受贿场所在起诉书中,记者注意到,蔡玉福共收取21人贿赂款,其中有17人是在逢年过节时给他送“礼”,基本都与工程有关。
行贿人谢某看中了蔡玉福手中的权力,其在开发潘集红旗楼商贸街和承包袁庄水厂项目中,为让蔡玉福在征地拆迁、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于2004年中秋节至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多次到蔡玉福办公室,共送去30万元现金。
蔡玉福将潘集区部分基础设施维修、绿化清淤等工程交由苏某的公司承建。为表示感谢,苏某于2005年至2011年节日期间,多次到蔡玉福办公室,共送去8万元现金。
荷苑小区、景兰小区由丁某的公司开发。丁某为感谢蔡玉福在这两个项目规划、拆迁等方面给予协调帮助,于2008年左右,在蔡玉福新家装修期间,送去一套组合式厨具;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中秋节,多次到蔡玉福办公室送礼。蔡玉福共收下1万元购物卡。
行贿人陈某开发了潘集纸厂旧址上的潘集建材市场改造及住宅楼建设项目。为感谢蔡玉福在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关照,陈某于2007年至2011年节日期间,到蔡玉福办公室送去现金共计10万元。
害怕牵连忙着退款检察机关查明,蔡玉福在担任潘集区建委主任、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征地拆迁、报批规划、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5.5万元。案发前,蔡玉福已将其部分款物分批退还给行贿人。
杨圩村村委会与前合作伙伴发生纠纷,双方多次诉讼。前合作伙伴到市信访局、国土局等部门上访。蔡玉福担心此事会将其受贿事实暴露,遂于2010年4月,在办公室将2008年收受的10万元退给了李某。
2011年,因苏某开发的珠江丽景小区改变土地用途,涉及违规用地一事被查处。蔡玉福怕受牵连,将苏某送给他的8万元在一家宾馆门口退还苏某。2011年底,淮南市建委系统多名干部先后被查处。蔡玉福被提为潘集区副区长后一直被人举报。蔡玉福担心建委系统查处工作会牵连到他,于2012年3月至6月,将46万元分别退给杨某等6人,2014年上半年,淮南市纪委接到举报调查蔡玉福。
同时,省委巡视组到淮南巡视调查,蔡玉福因惧怕受牵连,将45万元分两次上交到省廉政账户上。这些钱包括收受的物品折款、单位或个人送的购物卡、其母亲去世收受的礼金等。
2014年底,省委巡视组将巡视中收到关于举报蔡玉福的线索交由淮南市纪委调查。另外,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潘集区相关人员,蔡玉福担心害怕会受牵连,于2014年12月底又退了李某等5人共计16万元。今年1月,蔡玉福将盛某送给他的5万元退到廉政账户。因惧怕蒋昌盛(系宿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被调查后受其牵连,蔡玉福又退给盛某5万元。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韩煌接受组织调查
据铜陵市纪委消息,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韩煌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洗脚店门口多次受贿 马钢销售公司老总获刑6年
今年51岁的马钢销售公司总经理孙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办公室、洗脚店门口,大肆收受贿赂多达75万元。近日,安庆市太湖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办公室内、洗脚店门口多次受贿
2004年2月,孙龙被马钢公司任命为马钢销售公司副经理,分管初级产品和型材的销售,2007年开始分管型材和热轧卷板的销售;2014年5月任马钢销售公司总经理兼公司党委副书记。
给孙龙送钱最多的是三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为了多争取业务量、了解马钢的销售及资源量信息,王某某自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分14次送给被告人孙龙财物共计63万元。
记者注意到,除了在办公室给孙龙送钱,王某某还多次邀请孙龙前往洗脚店“足疗”,并在洗脚店门口塞给孙龙银行卡和装有现金的食品袋,孙龙均予以收受。收了钱的孙龙多次向王某某透露马钢内部销售信息和资源量的信息,使其知道了马钢下一步销售计划和市场信息,从中获取利益。
借儿子上大学之机受贿12万元
2013年8月,孙龙儿子考上大学,没有想到他却借儿子升学之机敛财。太湖县法院审理查明,其收受春冶公司总经理陶某某、亚太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以及庆某的“贺礼”达12万元。2014年7月孙龙为了掩饰犯罪,先后将这三笔钱退还。
2014年7月3日孙龙主动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其收受三和公司王某某所送的48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
法院另查明: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孙龙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盗窃了马钢公司的废旧钢材。2015年6月2日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对此,法院认定孙龙被认定具有立功的情节,综合以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高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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