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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或酝酿改革 对刑事案件统一审核出口

浏览量:时间:2015-09-16

公安部或酝酿改革 对刑事案件统一审核出口

目前,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上,主要负责审批拘留等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的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直接由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移送。

近日,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控辩审关系研讨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透露,未来改革的方向可能是,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将由法制部门统一对案件进行审核,统一移送检察院,“不再是一二十个办案部门,审核标准不一。”

孙茂利透露公安部的相关文件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下发。同时,这一改革目前已陆续在一些省市推进。

此项改革源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办案质量的促进。孙茂利称,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公安的刑事侦查工作由过去的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由自我为标准的证据定案,向庭审标准证据定案转变,以期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一大原因肇始于1997年刑侦改革。1997年公安部推行“侦审一体化”改革,公安的预审部门被合并进入刑侦大队。上世纪90年代,刑事案件发生率上升,警力捉襟见肘。侦审一体化改革意在将预审部门的警力前移,充实到侦查一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这一改革的副作用是在刑事案件数量高企的压力下,警力集中于抓人破案,审讯定案被轻视,导致刑事案件质量下降,检察机关的批捕率和起诉率降低,催生了很多冤假错案。

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侦审合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程度不一。改革至今,一些地方公安机构恢复了侦审分离的机制。而在部分警力充足的地区,预审部门始终未予取消,典型的例子是北京市。

从公开信息来看,此次改革并非恢复预审部门。法制部门只是对案件进行书面法律审查把关。

内蒙古公安厅下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显示,“法制部门审核刑事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应当采取网上审核方式”。“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区别情况作出审核通过、退回补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等处理方式。”

程雷表示,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查固然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但法制部门审查的实际效果尚有待观察。

他表示,在过去,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时有公安机关将案卷原封不动重新移送的情况。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能否落实尚存疑问。此外,程雷认为,部分法制民警缺乏侦查思路和经验,对于案件可以或应该补充哪些证据不一定作出有效判断。

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难以介入案件久为法律界所诟病。公安部法制局处长朱希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审核部门的归口,搭建一个执法办案平台。这一平台还将承担对接律师,与律师沟通的责任。

记者:徐霄桐 来源:法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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