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人加重处罚
浏览量:时间:2015-08-29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温如军)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法在反腐败制度方面重要修改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后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以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
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可以终身监禁的措施。
同时,法晚记者(fzwb_52165216)发现,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主要是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的法律规定是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现在这个规定一般只能从轻和减轻处罚,只有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几种情况可以免除处罚。严密了惩治刑事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了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另外还增加规定了财产刑。
(作者:温如军
引自法制晚报http://www.fawan.com/Article/fwkx/2015/08/29/163913304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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