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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会能否保障律师权利 律师界反应不一

浏览量:时间:2015-08-24

全国律师会能否保障律师权利 律师界反应不一

孟建柱、周强、曹建明、郭声琨等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就律师执业权利保护问题表态;律师界“吃不吃这一套”分歧明显

2014年9月10日,北京朝阳区看守所门口,律师从凌晨就排队等待会见当事人。一排律师坐在小板凳上,有的三两一伙聊天,有的睡眼惺忪拿着煎饼往嘴里塞,有人则闭目养神。刘畅/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子桢 实习记者 宋宝灵)律师执业权利保护问题屡受热议,近期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呈现出史上少见的“高规格”出席阵容,让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讨论再次席卷司法和律师界。

8月20日至2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发声强调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参会,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遭遇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几大难题做了部署,明言“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此次“两高两部”牵头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激起了律师界不同意见。有律师表示这让最近“很受伤”的律师群体“大感慰籍”,也不乏律师持观望态度,疑其是否又是“雷声大雨点小”。

会议提出,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

孟建柱此番出席会议时做的保障律师权益长篇讲话尤其让律师们受用。他特别指出了律师的重要性:“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他表示,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此前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新出现了’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孟建柱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的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

“中央政法委领导也对律师职业环境、状况了解得非常透彻。我作为刑辩律师都没有归纳出’新三难’。”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

面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备受困扰的“老三难”和“新三难”,孟建柱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

——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

——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果律师的发言确实与其代理的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

公安部、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针对“老三难”、“新三难”和律师工作的政治纪律等问题,出席会议的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和公安部部长郭声琨都分别做了讲话。

作为参会者之一,施杰对财新记者表达了他对此次“豪华阵容”会议的理解:“这种开会的结构,我的理解是,律师工作不仅仅是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的工作,保障律师权益应该是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施杰称,保护工作的核心还是要将现有的律师权益保障的制度落到实处,“这是整个会议所需要实现的目标。”而目前很多司法机关对律师的积极作用仍旧认识不清,更多的停留在律师是来捣乱的、添堵的思路当中。“所以这次现场的布置,表明中央对于保障律师权益的决心,是要落实到司法机关的每一个环节,是要作为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而不是旁观者。”施杰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次最高检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和司法部部长表态,“实际上是宣誓。”

“这次大会给人的第一个感觉,是穷亲戚来了富朋友。”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亦对财新记者笑言,流露出对律师执业现状的无奈。他同时表示,“但在现实的框架内,这显示了权力机关的重视,也体现一个态度。这应该是好事。”

杨航远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公检法的’流水作业’这个毛病没有改变,发问难、质证难和辩护难的情况不会得到改善。”他解释说,问题在于体制设计的纠错功能没有发挥。设计的侦查、审查、审判制度目的为了纠正错误,但现在下游机关的权力还没有上游的大,或者是权力差不多。

“批准抓捕,审查起诉到法院,只要是羁押的,一般情况不会判无罪,判无罪的话是对前面办案机关的否定。”他向财新记者形容道,辩护人的辩护语言很大程度是站在流水作业之外,“好像在厂房之外对这个问题指手画脚。没有办法阻止他们。”

“我一旦抓了你,不把你攻下来,这就是我工作的失败。这种观念仍然困扰司法机关。”在谈及司法现状锢疾时,施杰亦对财新记者如是说。

按照杨航远的观点,程序设计问题的另一个表现在于案件背后有权力机构的干扰。“比如涉贪案件,在实际上最终是向纪委汇报。纪委工作是侦查的上一个环节完成的,最后的纠错机制向第一个侦查机构汇报的话,使得程序设计没有意义。”

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杨航远强调,一方面的重要任务是确立审判中心主义,而另一方面最主要不在于权力机关出台规定,而应强调权力机关应当遵守法律。

持相似观点的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斯伟江也对财新记者表示:“在权力不受限制的现状没有改变之前,开100次会议也没用,不看广告看疗效。”

“保障的文已经发过多少次了,为什么还要继续发?说明原来的东西的没用。”斯伟江建议在修改立法上下功夫,“比如要解决会见难问题,可以规定阻挠几次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构成渎职犯罪。”

“公安、检察的权力没有遏制,它们违法了没办法。这个状况不会因为它们保障律师权利就会改变。”

“现在只要监视居住就不让你会见,这就是变相的会见难。”斯伟江还向财新记者举例称,“再比如取保候审难,这是因为权力在公安。”他建议应设立一个中立机构来审查“这个人有没有必要关起来”。

斯伟江坦言,对“靠运动式喊口号的方式来保障权利”之效果不可期望过高。“说多少,也只是说说而已。”

施杰则向财新记者表达了乐观的态度:“我对这次会议充满信心,一定会有大的改观。”

“法律人共同体内的合理碰撞是正常的,应当有一个善意的规范引导机制,而不是歧视和伤害。”杨航远说。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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