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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护航 中国律师事业35年发展纪实

浏览量:时间:2015-08-24

为公平正义的法治中国护航 中国律师事业35年发展纪实

健全的法治社会,需要律师的保驾护航。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律师制度得到恢复重建。35年过去,中国律师事业与改革开放同步,见证着中国走向繁荣昌盛的历史进程,切合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呼唤。

健全法律法规,优化执业环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十几年来,我国律师总人数从2002年的13.7万发展到如今的27万,连续7年以10%的速度增长。

作为中国特色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律师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为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从专职律师到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军队律师等多种类型律师,从一般律师事务所到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上千人的规模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在不断细分,规模在不断发展。

2007年,律师法在实施11年后首次修订,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执业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对我国律师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8年以来,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制定出台了30多件覆盖律师业务各领域、执业活动各环节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标志着一个以律师法为核心,相关规章文件为配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律师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为破解“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刑事辩护“三难”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法机关密集发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最高法“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三类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只要持律师执业证书等“三证”就能会见。

推动公平正义,护航法治建设

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必定拥有人人尊法尚法的法治氛围。而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

2008年9月,呼格吉勒图案再审代理律师苗立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尽快提审或者委托异地法院再审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蒙冤19年的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广大律师不仅通过诉讼活动保证司法公正,更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2011年5月,为推动“醉驾入刑”而奔走两年的四川律师施杰欣慰地看到,他1年前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提案,在本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终于成为现实。

“醉驾入刑”之前,我国刑法仅有处罚偏轻的“交通肇事罪”,醉驾、超速驾驶等行为不构成犯罪。2009年,施杰在代理一起醉驾致死案件中发现这个法律漏洞后,经过大量调查,于2010年“两会”期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该提案。

“醉驾入刑”形成了强大威慑力。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半年后,全国酒驾下降近五成。“作为一名律师,当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存在差异时,必须努力推动法律的进程。”当选为2011年法治人物的施杰说。

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近年来,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都凝结着律师界的专业意见和建议。2006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0多万字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

来源: 新华网 记者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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