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袭警案看法治的意蕴
浏览量:时间:2015-08-07
从袭警案看法治的意蕴
7月18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发生连环车祸。一男子驾车撞上出租车后,将路边的一辆奥迪抢走逃逸,沿途与其他车辆相撞,并撞伤两名行人,致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北京警方表示,该男子系酒后驾驶(7月19日《新京报》)。
撞出租、殴路人、抢奥迪,这名男子一连串目不暇接的雷人暴行,使得他至少涉嫌三项罪名,“吃牢饭”应该是板上钉钉的结局。这起令人气愤的闹剧缘起于犯罪嫌疑人酒后驾车,而事态发展过程中一个情节却引起笔者的注意:犯罪嫌疑人曾被几名受害车主控制,交警到场后他“袭警”逃逸。
据报道,“交警来的时候,奥迪车主正在车后面打电话,该男子一把将车主推倒在地上,还踹了一脚试图拉他的交警,随即拉开车门开着奥迪车跑了。”单说他踹了交警一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男子这一脚正是用暴力方法挣脱交警控制,逃避交通执法。
一个成年人,即使喝了酒,恐怕也不会分不清警察与普通公民的区别吧?笔者相信他心里清楚得很,否则他何必逃跑。那么,他哪里来的勇气踹警察并逃逸?他莫非不知道执法人员代表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他的行为涉嫌“袭警”?他也许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但却未必在乎。这个个案反映出一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即便法律健全,若一些公民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则法治社会于特定小时空内便会坍塌为野蛮丛林。
这个周末,类似的个案不少,令笔者确信上述忧虑并非杞人忧天。据媒体报道,7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进程中遭到暴力围攻,犯罪嫌疑人无视民警鸣枪警告并抢夺枪支,民警依法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在此之前,7月15日浙江省乐清市也发生了一起袭警、抢枪案,一名涉及治安案件的醉汉在被带上警车时挣脱束缚,袭警并抢枪,还多次扣动扳机,所幸枪支保险关闭,未造成伤亡。这些袭警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视警察及其所代表的执法权如无物。面对如此现象,任你法网再细密,又怎么能防患于未然呢?
所谓法治有两重含义,一是需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更多需要强调法治的后一重意蕴。因此,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个公然袭警、抢枪个案频发的社会,难说普遍建立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目前,严惩犯罪嫌疑人自不待言,但是更多的应是通过上述个案做好普法宣传,唤起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今时今日,我们距离建成法治社会还早,绝不仅仅只隔了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来源:检察日报 张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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