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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原副市长权俊良获刑 称收房产合情合理

浏览量:时间:2015-07-11

 2014年底,宿州中院以权俊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权俊良以“原判对其滥用职权罪量刑偏重;认定其收受吉立昌价值2045203元的房产与事实不符”等理由提起上诉。

在上诉状中,权俊良称,自己对吉立昌的公司一直给予支持,收其房产合情合理。2010年9月,儿子到北京上学、想在北京买房一事,他提前告知了吉立昌,并在北京看了吉立昌买的位于北京市学院南路的房子,觉得房子还可以,就收下了,但不属于受贿。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权俊良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根据权俊良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记者昨天了解到,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权俊良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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