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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中为什么会谴责受害者?

浏览量:时间:2015-07-09

强奸案中为什么会谴责受害者?

作者 | 周韵 何处不见钟等


      去年八月间,凌晨三四点时,收到哈佛校警的邮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过Harvard Yard时,被人强奸,全校学生如有消息,及时汇报,万望小心云云。那时我正在准备博士过关考试,将消息告诉朋友。他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这么晚还在外面乱转?”——话一出口,自知失言。不过由此可见,强奸案中“谴责受害者”的逻辑,实在根深蒂固。

我在巴基斯坦做访谈时,其中一个问题,问当地姑娘们为什么要穿戴长袍头巾。许多姑娘都和我打了一个比方:女人就好像糖块,如果不小心包裹起来,自然就会有蜜蜂和苍蝇来叮。这里,不对任何不同的文化、宗教、习俗做评判,仅仅要说,将男性的性欲望与冲动,视为“天赋人权”,“就是忍不住”,实在是一种跨越文化的话语。研究Sexuality的学者认为,文化常将男性的sexuality建构为“自然的”“攻击性”的,因而在这种语境下,女性必须隔绝自身,否则如遇侵害,即是自找。

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极端抵抗”仍是强奸案成立与否的条件之一。至今,学者通过对强奸案审判法庭记录的语言与社会学分析仍然现实,在强奸案的审判中,女性仍然遭受着“过度审判”。其中显性与隐性的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抵抗地更猛烈一些?”“你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或者“你为什么穿着暴露?”

——就好像,李某某案件后,有人问,“你为什么出现在夜总会之类的场所?”或者“难道女人力气就那么小么,真的打不过?”

——就好像,更早一点的杨武案后,有记者问杨武,“你为什么当时不站出来?”,连杨武的老母亲都骂杨武“没用”。

——在过度审问受害者,在舆论聚焦于受害者是谁、是否抵抗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的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移开了。在这一切中,倘若要有质问,该被质问的,难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受害者逻辑”的荒谬之处,揭露出来其实非常容易:如果被偷被抢,你会反省,“不怪小偷强盗,都怪我有钱,都怪我钱包太鼓”么?

前天晚上得知,一个与我一面之缘的姑娘,在公司年会上喝醉后,被男同事带到车里强奸。

早在见她之前,她的种种事迹就不绝于耳:低胸衣搭配超短裙,卖弄风骚;二十来岁的人还头戴蝴蝶结,说话嗲声嗲气;或有年长男子(干爹?)接送上下班,买花献殷勤……听得多了,一个脑残低俗女的形象便根深蒂固,也勾起我的好奇心,总想着什么时候一睹其“风采”。

有次我正好去她公司办业务,突然想起了这么一号人,左顾右盼也没找到这传说中的人物,只因她们都穿工作套装,缺乏低胸短裙蝴蝶结这种高辨识度的装束,便只好作罢,专心办事。抬眼看到为我办业务的职员,心中却微微一惊。真是个标致的美人,头发一丝不苟盘在脑后,淡妆修饰,声音柔和,动作娴雅,工作套装合身得体,连我这个女人都多看了好几眼。

同样都在这儿上班,差距咋这么大呢?

你该猜到的。没错,我眼中这位清雅的美人,正是他们口中流传甚广的话题女郎。当真是我无知短见,雅俗不分?又或者,我早该体会“人言可畏”这四个字的份量。本该只是个快要淡忘的名字,我从没想过,要用这么惨烈的方式杀回我的视野。除了愤怒,当然还有对施暴者的发自内心的厌恶和唾弃,这是每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情绪。

而更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么理所当然的是非观,竟然得不到周围舆论的支持。她们在谈论这件事的时候,只是说肇事者与老婆长期分居,把持不住很正常;更多的结论却是,这个女的平时就穿得那么暴露,说话又嗲,风骚得很,感觉就是很不正经的女人,难怪要被人强奸。况且年会能喝得多醉?说不定是她自己又“骚”了一回。

当我听到这样的言论,就像有一把刀迎头劈来,砍碎我的自以为是。请注意,我说的是“她们”,同样身为女性的她们。她们的这种观点,比这件事本身更令我痛心疾首。我从没想到,传说中臭名昭著的“荡妇羞辱”,就这样活生生发生在我身边。“荡妇羞辱”是指人们贬低或嘲笑某些女性的一种可悲社会现象,而羞辱原因,可能因她着装性感暴露,言行放浪或者仅仅是谣传她言行放浪。

诸位看官应该还记得“李某某轮奸案”这个典型案例,此案在舆论中定性的关键点,其实就在于受害女孩的身份。从最开始的女大学生,舆论一边倒的民怨沸腾;到后来李家人出面称其是妓女,想证明这并非轮奸案,只是嫖娼纠纷,舆论立马摆出一副“怪不得”的态度;再到后来“妓女论”不成立,李家人又改口说她是陪酒女。不难看出,李家团队为李天一脱罪的方法,就是往受害者身上泼脏水。仿佛只要证明了这个女孩行为不检点,私生活糜烂,那她被多人轮奸,遭受性暴力,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认为,强奸“荡妇”没有错,错的是这个“荡妇”自己发骚,穿得暴露,所以才让人产生罪恶的想法。

这正是“荡妇羞辱”这种现象最可怕的地方,它为性暴力者的罪行找到绝佳的借口,成为助长性暴力的最好温床。在这种畸形的氛围下,性暴力这种本该被惩罚的行为,居然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就是因为充分满足了民众的道德优越感:我穿着保守行为正经,所以没事,你这么风骚放浪就活该被人羞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荡妇羞辱”的中坚力量,正是女性自己。

然而人们却忘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跟这个女人的穿着露不露、说话嗲不嗲、行为骚不骚、是不是妓女,没有关系,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就构成犯罪。造成强奸的是强奸犯以及社会的暗忍态度,而不是女人的打扮和妆容,不是她自己不够小心,也绝对不是因为她是一个‘荡妇’。”就像一个人被杀,你会谴责凶手,而不会怪受害者身体太脆弱,没有穿上金钟罩铁布衫。女性即便出门都捂得严严实实包得像粽子,崇尚性暴力的人仍会伸出魔爪。

2012年“上海地铁二运”发了一条官方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的是一张穿透视装的女乘客背影,内衣裤昭昭在目。这也是“荡妇羞辱”现象的一种表现。这条微博引起了轩然大波,立刻有女性举着“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牌子前往地铁站抗议,简简单单八个字,将性骚扰相关的法学要义全部涵盖。何为“穿成这样”?照这个说法,在游泳池性骚扰就不算犯法,因为泳装比这暴露多了。一个正常的社会,即便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走在街上,你最多可以报警,但不可以去侵犯她,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鲁迅曾对男权有过精准的论述,他“一向不信,昭君出塞可以安汉,木兰从军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治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话”。因为在男权社会,女人决不会有这种强大的力量。但历来史观,却将败亡大罪,推在女性身上。当代女性遭受性暴力时,某些人不去论罪肇事者,反而妄图找出受害者身上“不自重”的污点,是非颠倒,黑白不分。这其中又有多少亲爱的女性同胞在摇旗呐喊? 

文章 | 整理自知乎网 转自:汉路前沿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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