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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毒驾入刑”彰显生命至上

浏览量:时间:2015-07-06

推动“毒驾入刑”彰显生命至上

汪昌莲


      崇尚健康生活方式,自觉远离毒品,避免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

截至2014年底,全国吸毒人员达1400万人,几乎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一,这个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再者,吸毒人员呈合成毒品化、低龄化趋势,表明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机动车尤其是私家车的迅猛增长,毒驾现象日益突出,成为继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之后的又一“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早在201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修改,如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事实表明,醉驾入刑之后,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然而,相比醉酒行为,毒驾更可怕。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人反应能力比正常人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问题是,现在对于毒驾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则是空白。

      公安部推动“毒驾入刑”,也是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符合法治精神。从法理上分析,毒驾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鉴于此,2014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大常委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建议将“毒驾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进一步填补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体现法制的进步,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因此,推动“毒驾入刑”,彰显生命至上。必须厘清的是,建议增加“毒驾入刑”的法律条款,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驾驶行为,警戒大家要依法行车。这也是用最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崇尚健康生活方式,自觉远离毒品,避免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

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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