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意见:加强出庭公诉 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015)
浏览量:时间:2015-07-06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出庭公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龙头,围绕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
《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制定的。《意见》指出,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顺应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推进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高公诉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公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要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介入范围适当、时机适时、程度适度原则,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要加强庭前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正瑕疵证据。要有效运用庭前会议解决争议,重视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执业权利受侵犯情况,要积极查证并监督纠正。
《意见》要求,各级公诉部门要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工作。要强化当庭讯问,合理选择运用解释性讯问、追问等方式,把握主动,从容应对;强化当庭询问,发问应简洁清楚,重点围绕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的事实以及证言中有遗漏、矛盾、模糊不清和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强化当庭示证,公诉人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庭审实际,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争议焦点,合理安排示证顺序;强化当庭质证,质证要目的明确、逻辑清晰,掌握质证主动性,提高质证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强调,在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时,公诉人应强化证据合法性证明,对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法庭决定进行调查时,公诉人可根据讯问笔录、羁押记录、出入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看守管教人员谈话记录以及侦查机关的说明等进行证明。必要时,公诉人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意见》指出,在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时,应强化发表公诉意见和庭审辩论工作。公诉人要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分歧焦点,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善于把控辩论方向,围绕辩护意见有针对性地答辩。针对不同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合理选择主动出击或后发制胜的辩论策略。
《意见》提出,要强化庭审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公诉人对当事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妨害诉讼等不当行为,应及时建议法庭予以处理;对庭审中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证据突袭等突发情况,应根据庭审预案及时应对;遇有庭前未能预料且无法当时处理的,应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庭上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公诉人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记录在案并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强化运用多媒体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科技手段示证、远程出庭指挥等;强化团队出庭公诉协作;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出庭理念,与辩护人理性平和抗辩,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此外,《意见》对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保障措施提出七个方面要求:全面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突出加强办案一线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完善公诉人出庭实训机制;完善专家型、专门型公诉人培养调配机制,建立人才库,跨区域统一调配使用公诉力量;完善公诉出庭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强化公诉人出庭安全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职业保障,配齐、配强公诉力量,保障检察官员额向一线公诉人员倾斜,探索职业公诉人制度等。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面提升出庭公诉水平,确保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指导意见。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
记者:请谈一谈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对公诉工作特别是出庭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最高检领导指示,公诉厅组织人员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见》,对全面提升出庭公诉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了指导意见。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这就对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做到审查起诉紧紧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诉人庭上指控证实犯罪的作用,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公诉部门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开庭范围作了重大修订,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二审出庭范围扩大以及四个特别程序的实施,使得出庭任务更加繁重;证据裁判、控辩平等原则的强化,使得出庭标准更高、难度更大;庭审的参与人员增加尤其是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种人员”出庭,案件由指控到裁判的变数加大;辩护制度的完善、辩护权的扩展、诉辩对抗性的增强、辩护律师组织方式和辩护策略的变化,使得成功指控犯罪的难度和诉讼风险进一步增加。这些都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化、民主化趋势增强,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更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公诉人指控证实犯罪、保障人权以及开展诉讼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出庭公诉工作,不断提高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新要求。
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是积极适应公诉工作新常态,提高公诉人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当前,刑事案件高发、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标准高、难度大、压力大已成为公诉工作的常态。而公诉队伍人员数量、知识和年龄结构等方面与公诉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地方公诉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知识更新速度慢,30岁以下年轻公诉人和工作不满3年的公诉“新兵”占到四成,充实公诉人力量,加快提高公诉人素质迫在眉睫。只有不断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着力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才能有效应对公诉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和新挑战。
记者: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确实意义重大,请谈谈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总体思路。
答:结合出庭公诉司法实践,我们在制定《意见》时确立了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总思路:坚持把加强出庭公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龙头来抓,围绕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工作为基础,以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为核心,以完善出庭公诉工作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重点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答:在总体思路指导下,我们主要从“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记者:请谈一谈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答: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和确保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出庭支持公诉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更有力地指控犯罪,更好地实现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制度,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促进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二是强化庭前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全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仅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严格审查量刑证据。对定案的关键证据尤其更要严格审查,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重视对单一证据的审查判断,重视对间接证据的审查分析,重视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重视对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审查判断。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细化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是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并加以合理运用,有效解决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有关争议,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辩护意见,明确诉辩焦点,并有针对性地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和向法庭阐明观点。同时,还应注意在庭前会议后,及时做好证据补强、程序安排以及庭审预案的调整完善等工作。四是加强庭前预测作好庭审预案和处置应对准备,与律师、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作好充分沟通,确保诉前工作与出庭公诉紧密衔接,保证出庭顺利和良好庭审效果的实现。上述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记者:请介绍一下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工作的有关举措。
答:出庭公诉是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重要活动,是展示公诉人公正司法形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当庭指控证实犯罪是出庭公诉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层次清晰地开展法庭调查、扎实有效地进行法庭辩论、细致透彻地发表公诉意见、稳定沉着地应对庭审突发情况,是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基本保障。《意见》针对公诉人在庭审中承担的职责和面临的挑战,深刻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提出了具体的强化措施。《意见》规定,公诉人要适应出庭范围更加广泛、出庭类型更加多样、出庭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新形势,结合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强化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提高出庭应变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能力,加强对公诉主张的说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和监督制约机制,平衡好公诉人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关系,尊重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为推进庭审进行作出的决定,对庭审中发现审判活动违法,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记者:出庭公诉工作确实是一项复杂又系统的工作。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做好保障工作?
答:健全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意见》从队伍建设、强化一线、业务实训、人才培养调配、出庭质量考评、安全保障、组织领导和职业保障等七大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为促进出庭公诉工作发展,全面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最高检发〔2010〕15号,下称《决定》)的关系如何把握?
答:《决定》是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的文件,其内容涵盖范围较广,对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同时也是起草《意见》的直接依据。为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加强出庭公诉工作进一步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指导意见。对《决定》中已经明确的问题,《意见》未再予重复。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