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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安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公安部解读

浏览量:时间:2015-05-21

 本文来源于《新华网》、《人民公安报》

一、两高、公安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近日,国家禁毒办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中国打击互联网涉毒领域第一个多部门政府正式文件。《意见》作为中国禁毒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宣示了党和国家严厉整治网络涉毒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将互联网禁毒工作列为全国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任务、互联网行业主体责任和整治处罚措施。《意见》作为开展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法律依据,将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电信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管理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职责分工。

《意见》强调,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有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快速提供证据材料的义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有关互联网企业、网站、论坛、即时聊天群组等的创建者、实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发展和现实毒情蔓延共同作用下,互联网迅速发展为毒品违法犯罪新的传播平台和联络渠道。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必须大力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强化网络阵地管理、全面净化网络环境。

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家禁毒办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了我国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峻形势、严重危害,集中宣示了党和国家严厉整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态度,是我国打击互联网涉毒领域首个多部门政府正式文件。

《意见》有哪些亮点?将对打击互联网涉毒发挥什么作用?近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互联网成为涉毒犯罪重要渠道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互联网禁毒工作形势愈发严峻、复杂。近年来,在公安机关高压严打下,传统毒品犯罪另辟蹊径,借道互联网有了新情况。互联网在毒品犯罪中不仅发挥购销渠道作用,而且几乎形成制毒、贩毒、吸毒交流的全产业链条。部分吸毒人员在网上聚集交流吸毒体会、相约集体进行吸毒活动、引诱发展新吸毒人员。部分制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毒品及其他涉毒物品销售信息、交流制毒技术、联络实施毒品犯罪。可以说,互联网涉毒触目惊心,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

2011年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过4次全国性网络缉毒专项行动,累计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万余名。仅辽宁辽阳“5·28”专案,就梳理排查出参与吸食、贩卖毒品的网络通信群组570多个。

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互联网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互联网禁毒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短板。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网站追求经济利益,不履行社会责任,放任网上涉毒违法信息传播扩散,对网上涉毒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打击网上涉毒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相关部门敢于担当、各负其责,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网上涉毒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因此,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

斩断网上传播渠道,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问:联合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意见》是由中央9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制定的主体既有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中央直属机关,又有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机关,还有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意见》既是一份指导党政部门工作的政策文件,又是一份规范刑事、行政法律适用的法律文件,为今后开展互联网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全国禁毒斗争,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发挥优势、整体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斩断涉毒有害信息网上传播渠道,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我们希望通过制定出台《意见》,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使网上涉毒有害信息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网络禁毒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意识显著增强,国家维护网络秩序、开展网上禁毒斗争能力显著提升。

厘清部门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问:《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实施后将对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意见》最大的亮点便是首次明确了包括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内的9个中央国家部门在互联网禁毒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并逐一规定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这将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整治网络涉毒违法行为的合力。

《意见》还将工商、工信、邮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手段引入互联网禁毒工作,分别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职能,分别从源头(电信服务)、中间(电子商务)和末端(快递)多头发力,综合采取管控措施。根据《意见》,涉毒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将可能被电信部门纳入“黑名单”永久性关闭。涉毒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将可能被工商部门向全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因涉毒问题严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再次任职的资格依法进行相关限制。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毒问题严重的快递企业,可能将面临邮政管理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等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突出的企业,可能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整治、联合处罚的严厉惩罚。

《意见》的另外一大亮点是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需要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负有的报告义务。比如,《意见》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明确指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未履行禁毒法律责任和义务将会被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还列举了互联网涉毒犯罪的主要类型、刑事处罚办法。比如:对于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技术、工艺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对于开设网站、利用网络通信群组等形式组织他人共同吸毒,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作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禁毒和互联网法制建设,提高国家依法加强禁毒工作、依法管理网络秩序的能力水平,加强企业、公民依法自律、规范网上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推动网络扫毒行动纵深开展

问:据了解,为打击互联网涉毒行为,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扫毒专项行动。请问,专项行动已经取得哪些成效?

答: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最佳效果,公安部在此之前做了周密充分的准备工作。今年3月7日,公安部办公厅向全国公安机关专门发出通知,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战术方法、法律政策、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今年2月以来,公安部禁毒局、网络安全保卫局及相关部门对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分别向全国公安禁毒、网安及相关部门连续作出专题部署。4月1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刘跃进部长助理在这次会议上,从工作目标、侦查打击、协作配合、监管整治、责任追究、协调指挥等6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网络扫毒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为科学评价各地专项行动战果,鼓励先进、鼓舞士气,公安部禁毒局、网安局经过反复酝酿,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办法。公安部将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指挥全国性重大案件侦破工作,并通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考评等工作,不断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此外,各级禁毒办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以《意见》为武器,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对涉毒问题突出的企业联合开展约谈、督办、整治、处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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