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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合肥女教师床上被公公掐死

浏览量: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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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女教师惨死床上
 
2015年4月1日下午5点左右,位于合肥清溪路奥林花园3期,一名30多岁的女子在家中卧室遇害。经辖区警方证实,女子是被60多岁的公公掐死的。事发后,嫌疑人前往附近的合肥公安局蜀山分局自首。
 
丈夫出差在外
 
事发后,120急救人员紧急赶到现场,确认女子已不幸死亡。昨日傍晚6点多,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赶到事发小区,一辆警车正停在小区外。
 
记者找到事发楼栋,不少邻居聚在楼下,小声议论刚才发生的事。一位大妈说,大约5点左右,警方和120急救人员匆匆赶来,随后便传出26楼一位女子在家中遇害的消息,“几名急救医生跑得飞快,抬着担架上楼,但下楼后是空车离开的。”
 
居民程丽(化名)表示和死者认识。她告诉记者,遇害女子的孩子才8岁,上小学一年级。“昨天下午回家,我还见到她丈夫呢。她丈夫35岁上下,我们当时还打招呼了。”程丽表示,死者丈夫姓高。还有邻居称,死者的家庭条件挺不错,夫妻俩在滨湖也买了一套房子。
 
公公投案自首
  
6点40分左右,记者在楼下遇到死者的同事孙静(化名)。据孙静介绍,她是安农大的一名老师,听闻噩耗后满脸悲痛,忍不住流下泪来,“我们关系挺好的,孩子以前在同一个幼儿园上学,天天在一块儿玩。”
  
孙静告诉记者,死者王某在安农大教书,丈夫高某硕士毕业后也在安农大任教,后选择继续深造,目前在一家企业上班,两口子收入不错。
  
“孩子出生时,她正在南京读博士,孩子小时候是外婆和奶奶带的。现在她工作稳定了,却出了这个事,孩子以后要吃苦了。”说着说着,孙静的眼圈又红了。
 
事发后,嫌疑人自行前往附近的合肥公安局蜀山分局投案自首,自称是死者公公。昨晚7点30分许,辖区警方勘察完现场后,遇害女子王某的遗体被运往殡仪馆。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知情人透露,嫌疑人刚来合肥没几天。
  
本报记者许佳/文陈群/图                    转载于光明网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
 
18.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宽严并用,区别对待。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出于恶意侵占财产等卑劣动机实施家庭暴力;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曾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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