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妇证实因暴惨死 涉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罪
浏览量:时间:2015-0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晏国政
记者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1月中旬,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
太原市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王友志伤情鉴定意见和周秀云尸检鉴定意见,结合现有证据,该案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之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继续侦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先后对4名涉案人员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原龙城派出所协勤人员任海波以及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龙城派出所副所长闫冬喜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加紧侦查中。
太原市检察机关表示,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另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龙城派出所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代理教导员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杜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城派出所四级警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8名涉案协勤人员全部予以除名。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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