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国家能源局原“一哥”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浏览量:时间:2014-12-10

 案情简介:

20149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刘铁男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私利伙同他人收受宋、邱等五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合3558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412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亚林刑辩团队分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刘铁男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涉案金额巨大,故量刑应当按第(一)的标准进行量刑。鉴于刘铁男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能够减少国家损失,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以,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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