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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国税局一“苍蝇”受贿被判九年

浏览量:时间:2014-11-11

 董玉侠于案发前,原系阜阳市国税局颍州区分局税源管理科长。2011-2012年,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他人名义注册设立公司,以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主营业务。为在税务局办理发票的增税、纳税、核定、注销等手续时方便,程某共向董玉侠行贿4万元。另外,董玉侠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漏交税款情况,涉事公司为少交税款,遂送给董玉侠现金1万元

直至案发,董玉侠利用其担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注销登记、增税、纳税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现金79万元、1万元的购物卡和价值9800元的名牌女士手提包一个。近日,阜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玉侠有期徒刑九年,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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