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谁最有资格发言?
浏览量:时间:2014-11-07
昨天国新办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回应媒体提问时对周永康案进展做了解答,实录如下:
张苏军表示,周永康案由中纪委调查,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依法依规进行案件的审查和调查,可能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他说,认真负责、全面系统、注重证据地对周永康进行调查,体现了法治精神,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地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就要受党的纪律追究;只要触犯了国法,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这件事只能增强我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
“别急。”张苏军对路透社记者说,“包括你在内的所有新闻界的记者以及全国老百姓都关心这件事,我跟你一样也很关心。我相信有关部门在调查进行到一定阶段时,一定会通过适当方式来向社会公布”。
张苏军这段话,干货就一句:周案还在中纪委手上,连刑诉意义上的侦查环节都没开始。这部分解答了为什么四中全会上没对周做出党纪处理的疑问。问题是,尽管张苏军这段话中规中矩,但现阶段张苏军没有任何资格来就周案发言。除非周已在监狱服刑,否则无论是在纪检、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任一环节,周案都跟张这个司法部副部长的职责没任何关系。“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这个是沿袭温总理2012年3.14记者招待会上对护士长案的表态。问题是,这一点跟中宣部和国新办有关,跟司法部也八竿子打不着,由他来表态也不合适。
中国的司法部,除了管监狱和律师、公证,以及普法,再无任何其他职权,所以总被定性为司法行政机关。和欧美可以管辖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的司法部完全不一样。但国新办以及外交部的例行发布会,主要面对的是外媒。对这类敏感问题的提问,也主要是外媒。我理解张苏军是没得办法,面对路透社这种提问,只能硬着头皮扮演美国司法部的角色。
最近两次周案放风,分别是10月30日的国新办发布会和11月1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会。司改办主任姜伟和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的回答分别如下:
路透社记者提问:“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提到周永康的案子,共产党对他的调查最近有什么进展?共产党什么时候会公布他的案子进展?”
对此,姜伟表示:“关于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提到周永康案件,因为目前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所以这次全会没有就他的问题作出相关的决定。关于周永康案件的查办,体现了我们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至于周永康案件的情况和查办的进展,我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无法回应你的问题。”
记者询问,周永康案是否会移交法办,是否会公开审讯?江必新回答说:“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比较张苏军、姜伟、江必新三人的回答,很明显后两者要准确得多。姜伟虽是二级检察官出身的中政委副秘书长,但司改办这个部门跟周案无任何职权上的关系,直接将球踢回来自然是稳健的做法。但姜以未担任领导职务来解释四中全会未提周,不妥。这个逻辑无法解释四中为何能对同样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徐才厚、李东生等案做出处理。对香港有线记者的提问,江必新用虚拟语气做了一个附条件的回答,相当妥帖。
在这三次之前,8月27日和9月4日,最高法院针对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日和中纪委的“走进中央纪委活动日”上,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中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正局级副主任王会杰是这样回应的:
在被问及周永康案的最新进展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目前我和大家得到的信息是一样的,因为按照中央公布的结果正在立案审查,法院目前没有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孙军工表示,暂未得到周永康案进入诉讼程序的信息。
王会杰回应称,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目前中央纪委正依纪依法对周永康进行调查。
最高法这个开放日是专门针对来自16个国家的25名驻华使节举行的,而中纪委这个开放日则由中联部出面邀请了来自28个国家的50名知名学者,都带有鲜明的外宣色彩。孙王两位主任的回答,基本都无懈可击。
在2014年7月29日宣布周永康接受审查以来,来自中纪委、最高法院、中央司改办、司法部这四个不同部门的五次口风,是目前关于周案最权威的官方声音。从中可以看出,关于周案进程的基本结论是:该案应该还在走纪委调查程序,尚未进入刑诉中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诸程序。
第二个问题,也是这篇文章想谈的问题,就是谁最有责任最有资格对公众做周案进展通报?我认为,周虽已不担任任何职务,但还是中共党员,作为党纪机构,中纪委有义务及时向公众通报案件进程。即便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后,中纪委也有义务对这个曾经担任重要职务的前党员的案件进展情况向公众继续通报,从侦查起诉直至庭审服刑情况,这些内容都应当成为中纪委对公众的通报义务。渠道和方式也都是现成的,定期在中纪委监察部官网上通报即可。
总之,由中纪委来发言,这是最恰当的方式,也是中纪委最应该作为的地方之一。中纪委(监察部)的声誉,来自于透明度的提升、知情权的让渡与公众参与的广泛性,而不是权柄的无限扩张与神秘感的锻造。越是敏感的重大案件,越应该及时甚至定期公布情况,才能避免各种谣言和猜度。前段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对徐才厚案的进展做了通报,就是很好的先例。
文章来源:石扉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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