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
浏览量:时间:2014-10-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今日表示,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今年以来,有关国家发改委官员涉嫌腐败相继落马的新闻被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请问发改委系列案件是如何被发现并立案侦查的?呈现出了哪些特点?在办理这一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徐进辉说,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组织指挥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新能源司司长、核电司司长、电力司副司长、煤炭司副司长、价格司原司长、现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徐进辉表示,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
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徐进辉强调,在办理发改委系列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高度重视办案效果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注重维护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坚持一案一通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都先向发改委主要领导、中层领导通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案件的正确顺利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news.ifeng.com/a/20141031/42347975_0.shtml
早前报道:
发改委人士:亿元司长魏鹏远行事张扬出事不意外
上亿元现金,烧坏四台点钞机……这样丰富的细节被媒体曝光后,4月中旬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的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成为十八大以来能源领域落马的第25位高级官员。
魏鹏远4月被带走调查,业界普遍认为与神华集团涉嫌“煤炭黑幕交易”举报有关。但神华集团宣传处处长郝华5月15日在回应《新京报》时称,“该官员落马与神华没有关系,其负责项目审批与企业的内部经营不会有关联,而有关黄骅港的煤炭黑幕交易神华已经展开全面调查,月内就会有结果。”
魏鹏远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相关人士透露,魏鹏远在煤炭司主要负责的是煤炭基建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曾参与过多次的煤炭产业规划制定和煤炭产业整合。其被带走调查的主要问题应该是出在煤炭产业兼并重组上。
煤炭司是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煤层气开发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这一职权范围涉及煤矿开发、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发展规划、煤炭清洁利用的审批权。
在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前,魏鹏远在发改委煤炭处工作。 国家能源局成立后,魏鹏远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为正处级副司长。 在煤炭司里他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能源局网站资料显示,从2013年至今,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号矿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等改扩建项目获得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核准。
积极促进煤电联营也被认为是魏鹏远“出事”的主要原因,在魏鹏远公开表示将推进煤电联营之后,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领导组,全面推动煤电联营。后促成多桩交易,如山西同煤集团控股中电投漳泽电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战略重组,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电所属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笔者了解到,在这些重组和股权转让中,魏鹏远表现得非常积极,大多参与其中。
“魏鹏远行事比较张扬,4月份‘出事’之后,大家都并不意外。”一位发改委相关部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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