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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童案”韩磊被执行死刑

浏览量:时间:2014-10-31

 案情简介:2013年7月23日晚八时左右,被告人韩磊、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从车内抓起摔在地上,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2013年9月25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韩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1月29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韩磊被执行死刑。

案情评析: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其主观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韩磊辩护人认为其属于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系过失致人死亡,与事实不符。实际上,韩磊是将女童从童车中抱出进而实施举过头顶的抱摔行为,其主观上已认识到或应当认识到童车内属“人”,而非“物”,其行为侵犯的对象即是人,不存在错误认识的问题。故而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对其行为的定性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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