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吹牛村民冲击政府 二审轻判消除官民对抗
浏览量:时间:2014-10-28
2013年8月10日晚,安徽绩溪县荆州乡九华村、上胡家等村数百名村民,到乡政府就抗旱设备分配和人工降雨问题进行询问。其间,村民们与乡政府干部发生了推搡,十几个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的三辆公务车掀翻。此后,十余名村民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抓捕。
对于事件起因,当地受访村民均称,乡长胡琦源在电视新闻中“吹牛”,政府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而村民质疑“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乡长夸大乡政府在抗旱救灾中的作用,引发村民不满,加到政府讨说法的群众越聚越多。
2014年6月17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五村民人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2014年10月2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绩溪村民“聚众冲击政府案”二审宣判,将一审宣判的五村民刑期减轻至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对于量刑变轻,宣城市中级法院陈述了两点理由,五村民归案后积极赔偿乡政府损失,犯罪时有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另一方面,乡政府在群众聚集初期有沟通不力,处置不当之处,此案处理应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致力于消除老百姓和政府的对立情绪,更多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和对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
王亚林刑辩团队点评:有道是“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稻半枯焦。农夫心内如汤煮,公子王孙把扇摇”。面对前来质询的村民,若政府工作人员若能转变执政理念,以服务的角色定位自己,对村民予以正取的、积极的引导,本案完全可以避免。说到底,本案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在作祟。
就本案的审理来看,法院认定的罪名不是批捕时认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因为,本案村民去政府质询时并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强行冲闯国家机关的行为,只是在合理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双方才发生冲突,所以不符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构成。
“牛”是不可以乱吹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吹牛”可能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谎报军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本案吹牛的乡长应该给予行政处分,若乡长说的确实是政府工作要求,但相关人员没有履行到位,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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