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
浏览量:时间:2014-10-27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这9个后,我国现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草案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做出修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属于犯罪。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做出修改,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并进一步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文章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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