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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

浏览量:时间:2014-10-18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已下决心解决非法证据难排除的潜规则,有望在年底前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解释。据悉,此前纠正的一些冤错案,均有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的原因,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难以排除已成为刑事案件潜规则。

    最高法院不断扩大非法取证的范围,但一些变相的非法取证也在不断发展。日前,以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主题的“2014大成刑事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永茂说,比如第一次逼供获得的口供排除后,嫌疑人之后在没有逼供下说的类似的口供仍然排除不掉,而刑诉法禁止的以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得的供述也难以排除。

    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瑞华表示,最高法院准备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将严格非法证据的排除,其中就有对“重复自白”的解决方式。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刑三庭在司法解释的调研中起了主要作用。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曾在去年最高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第9期发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的论文,论文对一些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

    戴长林在论文中表示,以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证据没有纳入排除的范围,主要是引诱和欺骗难以界定,讯问中很多心理较量,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引诱、欺骗的成分,如果全部排除,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戴长林认为,以引诱、欺骗方法获取的供述,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也可以予以排除。

对于重复自白的问题,戴长林认为,第一次非法取证被排除后,如果以后的供述受第一次影响就应该考虑排除,如果没有受影响,比如换了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没有非法取证的情况下仍然作了供述,法院就可以采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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