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念斌案无罪判决后的三点声明

浏览量:时间:2014-08-22

 念斌案无罪判决后的三点声明

念斌,小杂货店主,福建平潭人,2007年7月下旬其邻居家孩子中毒身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30岁的念斌自2006年8月被关押,之后屈打成招,关押到现在38岁已经整整8年,其中戴工字形脚链手铐达6年多。当初在客观证据出现重大矛盾的情况下,仍然轻信口供,福州中院判决念斌死刑,福建高院认为事实不清,曾将此案发回重审,但重审之后福州中院的判决结果依旧是死刑,福建高院也曾维持死刑判决,所幸最高法院已收回死刑复核权,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之后,2011年11月7日,福州中院依旧判决念斌死刑。

2013年7月和今年2014年6月,福建高院两次开庭审理,共六天五夜,庭审中侦查勘验人员(警察)、鉴定人员(警察),专家证人出庭,本案事实被查得非常清楚,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无罪,没有一份客观证据指向念斌有罪,认罪录像也发现中间空缺一个多小时。多名专家出庭指出,本案所谓的氟乙酸盐成分的鼠药在本案当中并不存在,甚至出庭检察官在陈辞的最后,也承认“本案证据有瑕疵,最终如何交由法院裁判”。今日,福建高院终审宣告念斌无罪。这对念斌及其家属来说是天大的喜讯。作为本案律师,我们也认为有必要表达相关敬意,以及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一,感谢福建高院、最高法院和国家平反冤案的大环境。

本案念斌被宣判无罪,首先要感谢福建高院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以及背后的福建高院决策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律师能明显感觉到体制内外的压力,有势力想要把冤案办成铁案,如果没有法院顶住压力,坚守法律,本案念斌仍可能被冤杀,当然,这也离不开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以及国家推动对平反冤案、公正司法的大氛围。无论如何,也感谢福建省检察院在最后陈辞中的几句话,我们相信,平反冤案、宣告无罪,是一个合力,众多的良知和坚持汇成一个正义的判决。

二,我们要感谢出庭和参加本案研讨的多位专家的支持,他们是澄清关键事实的主力,也感谢支持念斌的记者和网友等。

如出庭作证的专家汪聪慧、宋朝瑾、肖宏展以及虽未出庭但对本案进行深入研究后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的各位专家,如香港毒物专家莫景权、王永成先生等,如果没有他们出庭,本案的事实可能被控方的个别专家误导。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们觉得在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案件,专家出庭确有必要。另外,本案大量的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也及时让法庭查清了案件的相关事实,有的证人证言,和纸面上呈现的证据,截然相反。希望福建高院审理念斌案这些经验,能在全国推广。

还要特别感谢全国支持念斌案的网友、记者,官员,香港的张耀良大律师、福建的游精佑等,在你们的关注、帮助和推动下,念斌案才逐渐引起重视,司法资源也才逐渐倾斜到这个案子,最后,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法院敢于宣告念斌无罪,也属于罕见,也希望本案能改变,非“亡者”归来,也能无罪的司法实践。

三,我们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一个标本,对国家法治进步有推进作用。

在参与这个案件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一个冤案对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伤害,是难以想象和无法平复的,公安宣布破案当天,念斌家被砸,无法住人,家人流离失所。念斌的孩子幼小心灵遭受创伤,念斌的妻子在无望中苦等八年,还要担心孩子被报复,念斌的一个姐姐念建兰,为此奔波8年,难以成家,青春换来白发缀头。另一个姐姐每天凌晨三点起来祷告,求助上帝。念斌的老母亲临终前,都无法见爱子一面。如今,念斌家总算守得云开雾散,将心比心,我们能想象受害人一家,肯定希望继续追查真凶,给死去的孩子一个说法。

我们也认识到,国家平反一个冤案,真不容易,但正因为不容易,也彰显了正义的珍贵,也让我们感觉到法官坚守法律的不易,我们希望念斌案的无罪,能让更多的冤案能够平反,同时,也希望国家能以念斌案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来解剖反思刑事案件程序中的问题,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

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提供正义的一个主要窗口,律师固然可以陪伴一个案子,坚守一个案子,为之呐喊,为之挨打,就算杜鹃啼血,但平反更多冤案,就只能靠国家司法机关真正依法办事,我们真心希望,国家的法治能越来越好,也希望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个公民能在法律,这一良善之术上,贡献自己的勇气和智慧。本案,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到了,我们流泪感谢,一半是欢喜,一半是悲伤。正义的伸张其实也是政府的胜利。我们也希望福州公安能吸取教训,愈挫愈勇,开馆验尸,验明毒物,查获真凶,也为死去的两个孩子和其亲人,送去一个迟到的正义。



念斌案辩护律师:张燕生 斯伟江
附带民事案件代理律师:李肖霖 张磊 公孙雪

及念斌案律师团全体成员
                                                                    2014年8月22日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项目在安徽芜湖启动

下一篇:中国法学会举办毒品犯罪法律实务暨毒品犯罪辩护能力提升研修班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