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两高试点刑事速裁程序
浏览量:时间:2014-06-25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两高试点刑事速裁程序
北京上海广州等18城市拟试点两年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郑赫南) 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8个城市,有可能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可以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
草案明确了试点案件范围,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草案简化细化了相关诉讼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拟对开庭通知时间不做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拟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值班律师,以保证其认罪的自愿性,确保其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
1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草案规定,试行期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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