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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到诊所看病遭医生埋尸灭迹

浏览量: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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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13日凌晨,人民网安徽频道刊发了《合肥一男子到诊所看病遭医生埋尸灭迹》,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家属求助报警引出失踪疑云

331日,52岁的刘业清离开家门后,就再也没有回去。42日,遍寻无果,焦急的家人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南七派出所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疑点逐个排除锁定主治医生

大量警力被分成多个小组,一一排除刘业清失踪的疑点。而最终,有一个疑点始终无法排除,就是嫌疑人李某某的“涡阳李氏骨科诊所”。

59日,李某某被传唤至蜀山公安分局,经审讯,其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述了抛尸地点。在蜀山区南岗附近的荒地里,警方最终找到了刘业清的尸体。

511日,李某某因涉嫌重大医疗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施展“独门技艺”时致病人死亡

李某某落网后,警方围绕其犯罪过程展开调查,确定他是独自作案。

据了解,李某某今年55岁,曾是涡阳县的一名医生,1983年起开始研究中医“正骨疗法”,并自认为颇有心得,将其视为自己的独门技艺。因此,在行医过程中,李某某不愿他人在场,都是自己给病人医治。

据李某某交代,在医治过程中,刘业清出现不适并死亡,他没有声张,而是将尸体藏在办公室的角落里,并于当晚偷偷将尸体运出掩埋。

而关于刘业清死亡的原因,只能在鉴定后才能最终得出答案。

担心声誉受损偷偷掩埋尸体

病人死亡时没有声张,反而选择偷偷掩埋尸体,李某某的做法令人发指,但警方查明,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那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呢?

办案民警介绍,据李某某交代,由于进行“正骨疗法”研究已有31年,李某某将其视为自己的事业,因此当刘业清死亡后,他非常担心声誉受损,进而导致事业失败。于是,他最终选择偷偷抛尸。

王亚林刑辩网点评:若有关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案件最后结果可能和民众期待差距很大,嫌疑人涉嫌医疗事故罪,最重只能判刑三年有期徒刑,掩埋尸体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嫌疑人必须严重不负责任才构成。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闻链接 http://ah.people.com.cn/n/2014/0513/c358266-2119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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