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浏览量:时间:2014-05-12
北京市律师协会
张会长:
我们受托担任浦案律师,八日上午初见50分钟,监所十分配合,工作顺利。有录像,但谈话从未中断。鉴于该案广受关注,特就所谈、所见、所知,重点报告,以便了解实情,并祈密切关注。
一、有关他参与“五·三讨论会”的情况,据告已向当局如实说明。我概括的要点是:他与会议组织者无深交,与会应属偶然,所谓“讨论”,其实是“各说各话”,不求“共识”,聊天而已。
二、根据上述情况,收到今日之“果”,问他有无委屈?他回答说:
(一)我有“六·四”情结,或者说“心结”,而今25年过去,我应付出代价。完全应该,无怨无悔。
(二)我不会因这次事件而改变初衷。
(三)我在讨论上的发言,也仅止于一些想法。
(四)我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我坚持有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谈不上“寻衅滋事”。
(五)我不会因此而忌恨任何人;不会走极端。
总之,不感到委屈。
三、我们对他的表态与要求
(一)此刻,现在,你是当事人,要求你对案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实事求是”。
(二)你是当事人,我们目前唯一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你的权利。
(三)你认为自己的观点不一定都对,这说明需要“提高”。为此建议你向监所提出申请,每天给予读书阅报的时间,以利于达到改正不足的目标。
(四)在提高的基础上,把执业以来的思想整理一下,有助于总结过往,规划未来。
(五)当前,搞好健康是第一位的,有什么需要,向监所提出转达,外面的亲朋会办。
在这里,他打断我们说,我的病不能断药,但这里的用药情况很不理想,我想提出“保外”。
张说:这是权利,你提。我与屈律师也会提。在这方面,亟盼协会与会长商请有关同意,毕竟是“挽救生命”要紧。对此,我愿承担保证责任:在浦志强保外期间,如有违法违规,我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
我们的工作会有缺点,切盼指教。
会员:张思之、屈振红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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