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亚太袁兴军律师连续收到四份缓刑判决书
浏览量:时间:2025-04-16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缓刑,自首认定
【辩护人】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
刑事辩护是一场关乎自由与尊严的战役,每一份缓刑判决的背后,皆是法律智慧与人性温度的交织。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每一个判决都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近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袁兴军律师团队连续收到四份缓刑判决书。从证据链条的精准拆解,到法律争点的犀利交锋;从认罪认罚的博弈权衡,到无罪辩护的执着坚守——金亚太律师以行动诠释:正义的边界,由专业者的匠心丈量。
2024年张某某伙同公司同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夹带的方式将所属公司的CPU带出销售,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
侦查阶段辩护人通过会见,得知2024年6月10日张某某被公司员工扭送至派出所,民警进行了口头询问,次日让其离开派出所,口头告知张某某次日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张某某照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阅卷发现《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的时间均为2024年6月12日。
协商认罪认罚过程中,检察官不认可张某某构成自首,但是给出了按比例退赃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4年6月10日张某某被公司员工扭送至派出所,次日民警口头询问后让其离开派出所,口头告知张某某次日返回派出所接受处理,张某某照做。2024年6月12日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抓住这个关键细节,提出张某某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某虽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是公安机关既没有对其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也没有采取传唤措施,更没有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被告人第二天主动到案,具备到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自首。”2025年1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初,曹某因不满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分成问题,雇佣人员偷拍经营视频,隐瞒身份利用境外通信软件收集并散布被害人个人信息,并以“曝光隐私、追究责任”相威胁,索要20余万元,引起较大社会关注。
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检察官不同意出具适用缓刑的建议,袁兴军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后,拒绝认罪认罚。经有效沟通,签署了建议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3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金某是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通过联系中间人,利用黑客技术侵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实现控制系统选中指定的非业主评委。张某作为非业主评委,被指控2024年在中标价超过十亿元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受其上级金某指使,为特定投标公司打高分,特定投标公司得以中标。
辩护人认为,非业主评委不构成串通投标罪主体,缺乏正犯不构成帮助犯,情节轻微未获利且初犯偶犯,类案不认定为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与张某充分沟通,拟定了辩护策略。为了确保缓刑,张某签署了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最终没有成功。2025年3月,法院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4年11月左右,赵某等四人想通过王某从黑平台“撸贷款”。后两人通过王某成功贷款,赵某垫付费用后未贷款成功,王某从中抽取五成好处费。贷款到期后四人被网贷平台催款。2024年底,四人开车找到王某,将王某拉上车,推搡过程中王某手指受伤,其中一人持刀威胁王某,最终王某分别写下1万元、3万元欠条,并口头承诺归还赵某一千元,四人才让王某离开。
赵某自首后被刑事拘留。考虑到被害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辩护人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在没有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提请逮捕期间,辩护人递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赵某的决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撰文| 袁兴军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徐达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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