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非法采矿案获撤销案件
浏览量:时间:2024-12-24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矿产资源、撤销案件
【案件结果】 撤销案件
【辩护律师】
孙宝华,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范学松,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基本案情】
2021年T县人民政府欲开发某地块,以拍卖废弃土处置权的方式对开发地块进行竞拍,目的是寻找企业进行地面平整。X公司以四百八十万的价格竞得开发整理工程的砂石土权属,并签订合同。S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开展土地平整期间,为保证前期投入有所回报,采用“挖深回填”方式,最终实现地面平整。工程完工之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认为X公司未按照出让标高开挖,存在越层开挖的行为,并委托有关单位对涉案超深开挖资源量进行估算。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对S某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金亚太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走访现场、查阅竞拍材料,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研判案件情况,就涉案砂石土不属于矿产资源,S某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等方面撰写法律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和自规局多次沟通,成功将S某取保。取保之后,承办律师继续跟进案件情况,递交多份S某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书面意见,并陪同当事人与有关单位商讨善后工作。
历时近一年,公安机关以不应对S某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案件,当事人终获无罪。
撰文| 范学松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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