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成功办理不予批准逮捕
浏览量:时间:2024-08-30
承办律师:
王婉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金融犯罪部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林某系某知名阅读网站作者,后经读者建议开始书写涉淫秽题材小说。林某通过群聊收取读者不同标准的订阅费后,向读者发送小说更新章节牟利。经侦查机关初步统计,林某涉案金额已达50万元,远超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律师工作:
林某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第一时间奔赴合肥,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婉君律师担任林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当天辩护人即赴异地会见。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听取陈述、提供咨询,详细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刑拘的一个月内,辩护人利用办案警察提审、外调的间隙,每周往返800公里会见,并和办案警官反复、多次沟通交流。在侦查机关调取了林某银行卡、微信等流水向林某核实获利数额的关键时点。办案警察听取辩护人的建议和意见,适时提审嫌疑人听取其对交易流水的辩解并本着证据疑点归于嫌疑人的原则,多次去伪存真。最终,林某获利数额得到大幅度缩减。侦查机关将案件报捕至检察机关后,辩护人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递交了建议对林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
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了相关事实和证据,对辩护人的不批捕意见高度认可,最终采纳了王婉君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林某不予批准逮捕。
办案心得:
常有当事人咨询,侦查阶段律师除了会见到底能做什么?侦查阶段是否真的有必要委托律师?本案就是最好的答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短时间内多次会见嫌疑人,通过与嫌疑人和办案单位的有效沟通,提出重要意见影响办案人员思路进而改变侦查方向,真正做到了专业刑事律师所追求的有效果的辩护。
此案的成功取保,应验了刑事案件“30天黄金救援期”的箴言。
撰文| 王金铭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徐达妃
附取保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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