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徐亚奇律师办理伪造公司印章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3-07-05
检察官与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犯罪嫌疑人张Z电话沟通,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挂下电话后,张Z紧急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徐亚奇律师听取张Z陈述后,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提出“积极促成公开听证,争取四面突破”的辩护策略。
一、争取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不起诉可能存在的“后遗症”
接受委托后,徐亚奇律师及时阅卷,张Z作为实际施工人,在2019年挂靠A公司施工期间,伪造了A公司一枚公章向发包方出具工程款结算的承诺书,发包方将一套现房过户给张Z以折抵其工程款。A公司在民事诉讼中发现这一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询问得知张Z与A公司虽然在民事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但A公司法人系张Z舅舅,鉴于亲属关系,本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而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律师反复沟通下,A公司终于同意出具书面谅解书,谅解张Z并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积极认罪认罚,充分体现悔罪态度,铺好“从宽路”
当前检察机关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普遍适用,而张Z认罪认罚态度具有稳定性、彻底性,完全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认罪认罚优于被动认罪认罚,早认罪认罚优于晚认罪认罚,彻底认罪认罚优于不彻底认罪认罚,稳定认罪认罚优于不稳定认罪认罚”的要求。在律师的建议下,张Z亲笔书写认罪悔过书,真诚的表达了其认罪悔罪的诚意。
三、案例检索,大量不起诉案例支撑,避免“类案不同罚”
经过律师系统的案例检索,搜集整理40余起伪造公司印章罪不起诉案例,并制作案例摘要报告。以精简扼要、客观准确的同类案件分析,向检察官展示了与张Z案情相似大量不起诉案例的存在。如果出现“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罚”的情况,可能有损司法公信力。
四、搜集品格证据,阐明犯罪前科的负面影响,主打“感情牌”
经了解得知,张Z有十余年的工程建设工作经验,参与多项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各项工程建设资质。张Z之子就读于合肥某重点初中,品学兼优,如张Z被判刑,将对其事业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汇总张Z公司资质的相关证据以及张Z之子入学、获奖等证据。
五、促成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拉来更多“赞成票”
在完善上述证据资料的前提下,律师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书面建议检察官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听取各方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检察官采纳律师意见,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徐亚奇律师围绕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刑事政策等方面发表了律师意见,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一致同意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张Z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附:不起诉决定书
撰文|徐亚奇
编辑|许巧蔓
审核|陶鸿 高正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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