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苑、张胜萍律师办理的协助组织卖淫案不批准逮捕
浏览量:时间:2023-04-12
【涉案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
【侦查机关】H市公安局某分局
【办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律师】
叶新苑,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胜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W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H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H市看守所。
【律师工作】
1.2023年3月7日,律师接受W某家属的委托,担任W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W某,就案件情况与W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向其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023年3月10日,承办律师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W某,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承办律师前往H市公安局某分局,与承办警官就W某涉案情况进行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3.2023年3月27日,承办律师赶在公安报捕前会见W某,经了解案件牵扯人员范围扩大,与W某类似情况人员被拘留,W某取保难度加大。
4.2023年3月30日,承办律师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就W某的涉案情况及在案作用详细分析了W某不具有逮捕必要性以及社会危险性,提出即便W某涉嫌犯罪,其也不是惩处重点以及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5.2023年4月6日,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对W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W某被释放。
撰文| 张胜萍
编辑|许巧蔓
审核|许憬、曹富乐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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