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炀、王艳琦办理开设赌场案件获公安机关撤回
浏览量:时间:2023-04-12
【涉案罪名】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G市M区检察院
【当事人】Y某某
【关键词】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网络游戏,金币兑换
【承办律师】
夏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中心副主任。
王艳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前警察。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L某某、X某某、l某某、Y某某通过与网络游戏私服管理人员(身份不明)联系成为元宝代理商,在游戏里建立“XX商行”角色,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在游戏中兑换“金币”。公安机关指控,四人明知该游戏内存在赌客通过游戏元宝“掷筛子押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多个微信账户,为赌博人员提供游戏元宝兑换的方式,实施兑换赌资的违法行为。
【Y某某辩护经过】
1.2022年3月18日Y某某委托,案件已审查起诉,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检察官,前往检察院阅卷,并与Y某某多次进行沟通;
2.经沟通、详细阅卷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3.虽然本案因疫情暂缓办理,但承办律师通过电话不断联系检察官,并向检察官提交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2023年2月,检察官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23年3月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经补充阅卷,承办律师再次提交不起诉意见书及数十份案例检索报告;
5.经研究,检察机关决定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同意由公安机关撤回对Y某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
【律师寄语】
夏炀律师:证据是正义的基石,细节处见真章。
王艳琦:律师工作是一份良心活,只有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嘱托。
撰文|夏炀、王艳琦
编辑|许巧蔓
审核|许憬、曹富乐
【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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