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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无罪案例|王非、蔡兴鑫律师办理危险作业罪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7-01

【涉嫌罪名】危险作业罪
【公诉机关】A省某市F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刑事合规,酌定不起诉
【辩护人】王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蔡兴鑫律师,刑法学硕士,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案情介绍

MS公司存在多辆车未年检等重大安全隐患,某县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24日向MS公司下达了《某县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21年7月29日、12月8日向MS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MS公司限期整改,但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执行。戴某为MS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021年12月18日,某县公安局以危险作业罪对MS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戴某作为实际经营者也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戴某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委托王非、蔡兴鑫律师办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022年春节前一周,案件到达检察院。春节假期期间,承办律师阅完所有卷宗。经过阅卷,承办律师一边建议当事人尽快按要求整改,一边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意见。危险作业罪属于危险犯,是为预防生产安全重罪的发生,使得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理念。MS公司能够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因此,承办律师建议对戴某不起诉。经辩护,检察院采纳意见,MS公司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戴某成功获得酌定不起诉。

办案心得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危险作业罪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这极大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督促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合规。

危险作业罪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是犯罪主体。危险作业罪所规定的三种危险作业行为在《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前置法中均有涉及,且处罚对象主要是涉案人员所在企业,行政法对这些行为的处罚措施较为有限。《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这就要求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合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企业行政违法,同时也避免企业负责人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积极预防刑法立法观为导向而设立的危险作业罪,反映当代社会治理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的客观需要,是企业刑事合规关注的重点罪名。在办理危险作业罪案件中,以企业合规整改为突破口,进行有效辩护,本案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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