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犯罪辩护

2019年年末礼物:律师的心理辅导,何其重要

浏览量:时间:2019-12-31

2019年年末礼物:律师的心理辅导,何其重要

——记彭某聚众斗殴案,二次开庭后宣告缓刑

作者:

冯贵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专职律师。

 

2019年12月31日,笔者接到合肥市某法院刑庭法官电话通知彭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判决已出。接到通知后,笔者怀着激动和兴奋的心情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接到判决后,在“判决如下”的内容中准确定位到彭某,法院最终认定彭某犯剧中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面对这样的结果,笔者虽然激动、兴奋,但却也在意料之中,回想笔者自2019年8月介入这个案件以后,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刑事辩护专业技能外,收获最多的就是: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有效的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如何让当事人从焦躁不安,到最后欣然接受?从坚持要无罪辩护,到自愿接受量刑辩护?

委托、辩护工作回顾:

2019年8月9日,笔者接到彭某的电话咨询,其在电话里焦急的告诉笔者自己因参与两家公司员工之间的纠纷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但是他心中愤愤不平,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一时冲动、意气用事就真的被提起公诉了(自案件立案侦查始,彭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根据彭某在电话里向笔者陈述的事实,笔者对其耐心的劝导,同时建议面谈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当日下午,彭某带着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来到我所办公室与笔者进一步沟通案情,根据彭某的陈述,笔者提出如下方案:第一,如彭某确实没有参与斗殴,仅仅是一般参加者,那么笔者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无罪辩护;第二,如在案证据与彭某的陈述不一致,那么笔者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量刑辩护,争取缓刑。但是无论哪种方案,在如今“扫黑除恶”的形势下,都无疑的困难的。此时笔者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以及辩护思路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对彭某进行心理辅导,让其接受最坏的判决结果。笔者的做法如下:

第一步,提出上述两种方案供彭某选择,使其注意力转移至案件本身,而非处于无序的焦躁、慌乱中;第二步,接受委托后,笔者前往法院阅卷。在阅卷的基础上,制作内容详尽的《阅卷笔录》,条分缕析的研究指控彭某犯聚众斗殴罪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明力;第三步,在笔者对在案证据有着充分的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与彭某核实证据,让其切身体会到律师工作,而非仅仅旁观,笔者相信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亲自参与。通过核实、分析,笔者认为在案证据较为充分,建议进行量刑辩护。量刑辩护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争取缓刑,如果失败了,彭某是否能够接受。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一方面向其分析了今年的形势,另一方面分析了其个人态度对本案的影响。同时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显示彭某是被抓获归案,但是彭某坚称自己是主动投案,而非被抓获。在这个问题上,笔者选择相信彭某,向彭某解释了这个问题将会影响其“自首”的认定,如果最终能够认定自首,将会为争取缓刑助力,成功的将彭某的关注点转移至自首问题上。第四步,开庭审理过程中,笔者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通过发问其他被告人,可以证实彭某是主动投案,而非被抓获归案。归案方式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法官要求公诉机关庭后进一步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重新出具到案经过。

开庭结束后没多久,法院组织二次开庭,就公安机关重新出具的材料进行质证。公安机关重新出具的材料中明确载明彭某系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此笔者认为彭某构成主动投案,结合彭某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提出彭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笔者的意见。

彭某接到判决后,及时与笔者联系,在通话中,笔者感受到了他的开心、如释重负,终于在2020年前尘埃落定,不用再担心被羁押,无法陪伴父母度过农历年!

一点小感悟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刚开始接到起诉书时都是焦躁不安的,他们通常会有“取保候审以后自己就没事了”的想法,所以在得知自己被提起公诉后一时难以接受,会变得焦躁不安。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需要耐心、耐心再耐心,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阐明释法;在办理案件中需要细致、细致再细致,寻找案件突破口,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最后,一定要有自己的职业判断,一定要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信任,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你对他的心理辅导,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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